辛炳隆說,工時銀行帳戶是德國制度,帳戶所有人不是企業是員工,勞工配合企業加班,將加班工時「存入」帳戶後,未來可以利用工時餘額,安排休假、進修等用途,除了勞資協議授權雇主調整,否則彈性自主權掌握在勞工手上。
不過,張烽益認為,從主計總處每月公布的勞工平均加班工時僅8小時可以看出,《勞基法》規定46小時加班工時上限,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用完,如果現在只因為極端少數產業,某個月因應急單加班需求暴增,就要將全體勞工的法定加班時數往上調,這樣的做法勞團一定反對。
「加班時數跨月挪移後,勞工當月工作時數強度會暴增,《勞基法》當初設定46小時上限,對勞工身心健康的考量,不能為了少數產業打破法定上限。」張烽益說。
製造業陷「急單」 拚命加班實在無奈
對於加班工時跨月挪移背後的「急單」現象,張烽益表示,台灣製造業陷入這樣的生產模式「很無奈」,從過去到現在,企業生存方法都是走「血汗產業」方式,大家低價搶訂單,接到急單以後就拚命加班,「台灣勞動學者其實都知道,台灣產業都在接急單,真正穩定的單都在中國生產。」
張烽益表示,企業面對「一例一休」所帶動休假日加班成本的上揚,應該積極開發更多元工作型態,例如增聘勞工因應假日輪班需求,不能老是以「急單」為由,要求在加班時數上訂定彈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