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制度上路,工商團體再度丟出「工時銀行」構想,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表示,扁政府2000年上台,推動隔週休二日,當時企業界就曾經以工作時數減少,員工加班時數受限,主張實施德國的「工時銀行」制度,然而,德國的工時銀行制度,係產業別團體協約,德國沒有《勞基法》,工時規範係由企業工會與雇主談判結果,因此「工時銀行」的彈性設計,係有利於勞方,但台灣的「工時銀行」制度卻是透過《勞基法》一體適用,勞工陣線反對為個別產業季節性訂單,調高整體勞工加班時數上限。
全國企業週休二日 大幅增為76.2%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台灣實施週休二日後,全國企業每周工作天數為5天的比率,從104年7月統計的55.1%,大幅增加為76.2%,換言之,實施週休二日企業在「週休二日」上路後,增加了21個百分點,除了住宿餐飲業、醫療服務業、營造業等產業,實施週休二日的比率偏低,分別為41.1%、49.1%與74.5%之外,製造業在去年7月已有高達91.8%企業實施週休二日,金融業實施週休二日比率更高達100%。
換言之,製造業在「一例一休」上路以前,絕大多數在休假天數上,已達到政府法定週休二日要求下,勞動法規是否該配合製造業「急單」需求,允許企業在加班工時上,有彈性調度的空間?
《勞基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工商團體目前主張的「加班工時跨月挪移」,就是把週休二日減少的每月8小時正常工時,加到法定加班工時上限之上。
加班工時跨月挪移 彈性調度原則上沒問題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從隔週休二日的84工時,過渡到週休二日的40工時,勞工每月減少的8小時正常工時,從協助企業因應急單的生產調度角度,讓資方可以以3個月為一期,讓勞工的加班工時,可以跨月挪移,這樣的彈性調度,和「一例一休」希望彰顯的週休二日精神無關,只要加班工時跨月挪移的結果,避免發生勞工過勞問題,這樣的修法方向,應該原則上沒有問題。「但如果資方要求單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到60小時,就沒有道理。」
不過,加班工時的跨月挪移,必須要以加班費用調高作為代價,「工時銀行」的彈性制度,也不該僅以資方的「彈性」為唯一考量,辛炳隆主張,「每月8小時加班工時若允許跨月挪移,加班費計算方式,就不該是平常工作日的時薪1.66倍,而是應該以假日的2倍作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