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知對陪審制無知才可怕
有一次蘇格拉底的朋友柴勒風去祭祀阿波羅太陽神的德爾菲神殿,問了一個問題:「在雅典,有沒有人比蘇格拉底更明智?」得到的答案是沒有。蘇格拉底為了檢驗神諭是否正確,帶著年輕人去拜訪社會上公認明智的三種人,即政治領袖、粉紅作家及工匠專家。
他發現這些人,固然有些專業知識,卻未必了解人生真正幸福是什麼?政治領袖只知道發展經濟,改善生活,其他一無所知,卻自以為知道。蘇格拉底得出一個結論:「神說我最明智,是因為只有我知道,自己是無知的。別人都像我一樣無知,卻自以為有知。」
台灣最近熱門討論人民參與審判議題,情況也完全相同。司法院完全沒有陪審團審判的經驗,也不去好好實證研究台灣到底適不適合,並沒有實地研究所謂有些國家採陪審而棄陪審的背景、原因,是不是已經透過陪審先改善了司法體質,是不是像香港目前的處境一樣,為了港版國安法要放棄陪審制,而只空泛舉例,作為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替國家擬定政策,實在很不負責任。更糟糕的是,草率地要通過一個自行閉門研發,名為國民法官的參審制,還自說自話、大吹大擂。看起來就是別人都無知唯獨自己有知,然後不知自己無知。
陪審團是英美等52國數百年來實施實踐的制度,當然有其優點,否則怎麼可能為52個國家採用而歷久不衰。今司法院捨近求遠,捨穩健的陪審團制度而不用,卻要採用在日本已經受到多方詬病的日本參審,方法論上顯然錯誤。
陪審團協會因為對於司法改革的議題有無知的自知之明,因此多次組團赴國外虛心請教考察。其中參訪實施陪審團的國家有英國、美國、澳洲,及香港。參訪實施參審制的有德國、日本。從考察中,非常容易就得出陪審制遠優於參審的結論。
簡單舉個例子,牛肉麵好不好吃,要去試吃看看才知道。而不是沒吃過,也不傾聽而僅用猜想來評斷好壞。我們認為陪審團遠優於參審制,主要的觀察重點在於:
1.法官是否能中立客觀,公平公正地指揮訴訟程序?
2.程序上如何挑選公正的陪審員?
3.如何讓陪審員可以公正地認定有罪無罪事實?
4.法庭上控辯雙方如何詰問證人?
5.控辯雙方能否有效地、無障礙地進行說服陪審團的工作?
然而近日又看到司法院釋放出似是而非的說法,讓人訝異,原來司法院對於審判制度的核心理念,亦即審判應該如何公正的制度設計,仍犯了二千四百多年前蘇格拉底的告誡:有基本觀念的無知而不自知。
司法院宣傳文的九大盲點
推動陪審與參審兩制併行的人,沒有膜拜哪一種制度,獨尊參審制的人,尤其是說想到能讓參審制上路,就exciting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看起來才是把參審制當作神膜拜。所以昨日由陳思帆法官在風傳媒發表長文,推銷與改革理想相距甚遠的夢幻參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