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推動「港版國安法」,總統蔡英文指示行政院組成專案,由陸委會主責,提出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原本預計六月中要公布內容,但陸委會在十一日表示,為因應情勢的快速變化,還需要一段時間做更完整細緻的規畫。但未來救援方式會以公私協力,由政府編列預算,成立法人機構執行,對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達成「居留、安置、照顧」的三大目標。
《難民法》有利於與國際制度接軌
「經濟民主連合」也提出公民團體的救援方案,明確規範港人的申請程序、官方受理窗口、當事人在程序中的權利、個案的司法救濟途徑、政府的保密義務與不遣返原則,建議政府針對《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提供必要援助」,以頒布施行細則的方式實施。
在美國宣布中國一旦制定港版國安法,將取消給予香港特殊地位,以及英國宣布將大幅放寬持有其海外護照的港人移民英國的限制下,許多有辦法的香港人已布局將其資產移往其他國家,並在必要時離開香港。
台灣與香港文化親近,又同處於抵抗中國擴張的前線,在援助香港上處於特殊的地位。不論最終的具體方案為何,台灣如何救援香港,至少面對以下兩個基本選擇:一、是否使用國際認可的難民庇護制度;二、是否將港人因爭取自由所受的追訴,認定為政治迫害。
難民庇護制度的建立,牽涉台灣如何善盡國際社會成員的基本義務,但制定《難民法》之議,的確因為香港問題而變得更為複雜。府院一向主張《港澳條例》第十八條,授權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提供必要之援助」,足夠處理當前的危機。目前行政院的專案,應該也是以《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為依據。
台灣政府為何抗拒難民制度
相較於《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空泛授權,《難民法》具有明確化申請人地位及權利義務、申請程序、庇護事由等優點。與國際行之有年的制度接軌,也有利於難民的進一步安置與國際合作。而以人道救援的立場出發,也可以降低庇護決定的政治性。由實際經驗來看,這些正是過去以專案方式處理中國或港澳人士庇護所欠缺的。
台灣政府在港人庇護上,抗拒以難民制度處理,應該是出於以下的憂慮:
一是難民制度與港澳乃至兩岸法制扞格,因為依據現行法,港澳與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但其實歷次擬議,可用《港澳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準用《難民法》的方式,解決此一難題。
第二,擔心一旦開放難民申請,將混入大批共諜,影響國家安全。實際上,中國人士乃至官員可透過兩岸交流管道來台,原本即受審查與控制;而難民資格本來就要建立一套有效審查機制,且難民法制即有國家自我保護的機制,可將提供不實資訊或犯重罪者驅逐出境。過度強調假難民真共諜,多少帶有恐懼政治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