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極具爭議的《國歌法》12日刊憲生效,香港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新指引,規定在元旦(1月1日)丶回歸日(7月1日)丶國慶日(10月1日)必須升掛國旗及區旗並奏唱國歌,並「強烈建議」在開學日丶畢業禮丶運動會等特別場合進行上述儀式。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教育局一直僅向學校作出升國旗、奏國歌的建議,並沒有硬性規定日子及頻率。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所有中小學必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屬中小學教育其中一個「重要學習宗旨」,而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更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有關規定適用於國際學校,「對於非中國籍的教職員和學生,奏唱國歌時遵守相關禮儀,是尊重身處國家的表現」;若非華語學生無法正確唱出或背誦國歌,只要尊重國歌而非故意侮辱便毋須擔心。
三天均為假期惹質疑
至於為何選取上述三個日子強制唱國歌,當局解釋是「元旦日是一年之始」,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回歸日丶國慶日都是值得慶祝的重要日子。
弔詭的是,這三天都是公眾假期,學生毋須上學,學界也鮮少有活動。《蘋果日報》引述一名資深中學校長質疑,教局更改措辭只為擺硬姿態,預料除了左派愛國學校,一般學校不會額外舉辦活動來滿足升國旗丶奏國歌要求。
師生侮辱國歌可報警
另外,教育局在新指引附上的文件顯示,若學生在奏唱國歌時行為有偏差,學校應以訓育及輔導方式處理,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校方未能處理,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局方又指,若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可參考《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資助則例》相關條文,採取適當跟進行動,若校方未能處理,同樣可考慮報警。
《明報》引述民主派的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國歌條例》沒針對校內情況的罰則,若有學生不尊重國歌,學校應以教育方式處理,報警可能加劇矛盾。立場親北京的教聯會主席黃錦良也認為學校以教育為先,但若學生在奏唱國歌時播港獨歌曲或故意侮辱,學校有權報警。
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發言人丶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就批評,報警論是阻嚇學生在校表達意見,批評此舉讓警方可隨時到校執法,令校園環境變危險。
倡歷史課播《風雲兒女》
除了強制定期唱國歌,當局也要求中小學各級多個學科加強相關教學,例如在音樂課教授國歌曲譜丶賞析樂曲風格丶鞏固歌唱技巧等,讓學生體會國歌精神。
當局又建議,在初中階段的中國歷史課播放中國抗戰電影《風雲兒女》,讓學生認識國歌源起與精神,尊重歌曲作用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