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來!起來!起來!我們萬眾一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如此寫道,但香港部分民眾並沒有與北京當局上下一心,近年香港的足球賽事常發生觀眾「噓國歌」事件,這成為反政府民眾熱衷的抗議方式。
對此香港政府在23日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進行一讀及二讀,此法案規定,公開侮辱中國國歌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以及罰款港幣5萬元(約新台幣19.7萬元)。香港言論自由再度受到緊縮,《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指出,這代表在「一國兩制」中,北京當局更在乎「一國」,然而「中國越是濫用香港的自由,『統一』就越不吸引台灣人」。
「故意篡改、貶損國歌」最高可判3年牢、罰5萬港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9月在中國大陸實施,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據《基本法》第18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應透過公布或立法方式實施。
時隔1年多,香港政府23日將《國歌條例草案》交付立法會審議,內容包含:香港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應列為奏唱國歌的場合;任何公開故意篡改、貶損國歌的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罰款5萬港幣,此外香港國際學校在內的所有香港學生,都必須學習唱國歌。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0歲,在香港就讀的學生恐怕一不注意,就因此留有前科。
《衛報》(The Guardian)指出,香港立法會的反對派並沒有足夠票數能阻止《國歌法》,特區政府預計幾個月內就會正式頒布立法。當地一名36歲的洪姓中學老師(Simon Hung)告訴《衛報》:「老師們對草案會感到擔心,因為我們允許政府通過立法干預老師的教學,這次是國歌,也許下次會是別的事情。」
條文定義模糊不清,林鄭月娥警告:勿以身試法
《衛報》認為,在香港「泛民主派」與親中「建制派」的矛盾加劇之際,中國當局試圖在特區內灌輸更多愛國主義。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敖卓軒14日在《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投書指出,先前美國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FL)球員在國歌演奏時單膝跪地、抗議種族歧視的行為,日後若在香港實踐,將可能導致牢獄之災。
文中批評,法案條文定義模糊不清,有被濫用的風險,例如什麼樣的行為構成「損害國歌莊嚴形象」,另還指出《國歌法》是將民族主義強加予香港人,《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是普通話而非香港人常用的粵語,內容講述多數港人都沒有共鳴的共產主義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