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台灣勞工法定正常工時已經縮短為每週40小時,但主計總處調查,去年我國仍有5.2%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其中男性工時過長比率又比女性來得高,不過平均薪資卻也相對較多。
工時長短是勞動條件優劣的關鍵之一,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美好生活指數指標定義,受僱者工時過長是指主要工作平均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
根據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台灣從2016年元旦起,勞工法定正常工時由每二週不得超過84小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 同年12月21日再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進一步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也讓我國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過長比率持續縮減,由2015年的10.2%降至2019年的5.2%,減少5個百分點。
按性別觀察,歷年女性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都比男性還低,去年女、男性分別為4.1%及6.2%,均是2006年首次發布以來最低,比2015年分別減少4及5.9個百分點。
至於兩性薪資差距如何?觀察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去年工業及服務業男性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為58,152元,總工時171.2小時,平均時薪340元;女性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為48,507元, 總工時166.5小時,平均時薪291元,女性平均時薪為男性的85.8%, 兩性薪資差距為14.2%。
近10年來,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2009年17.9%下降至去年14.2%,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減3.7個百分點。
相較於其他主要國家,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歷年來都比美國、日本、韓國還小,去年我國為14.2%,低於韓國32.2%、日本31.9%及美國18.5%。這10年來,主要國家薪資差距也多呈現下降趨勢,其中又以韓國減幅最大,縮減6.7個百分點,我國和日本都減3.7個百分點,美國則減1.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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