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台電公司將啟動台中火力電廠2號機組的消息,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若台電在未有操作許可證的情況下,執意啟動中火2號機組,將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的相關規定。另外,台電近日以「合理調度」為由,違法地、不合理地啟動中火2號機組,中市府亦對此表達抗議,如經確認有違法之實,將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罰鍰。
中市府法制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雖撤銷中市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若欲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因此環保署的發函撤銷,已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之行政處分。
中市府法制局強調,台電的2、3號機組,目前仍屬於許可證遭廢止狀態。若中火不遵行中市府停工的命令,負責人可能受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中市府指出,依這幾日的尖峰備轉容量率公開資料來看,全國供電呈現供電充裕的綠燈等級,系統供電充足,台電公司以「合理調度」之名,欲啟動2號機因應,中市府表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