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法,不僅環團質疑標準放寬、恐讓環境失守,就連台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都痛批環署開倒車。面對各界質疑,主導修法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澄清,針對都市土地高樓免環評的部分,環保署已盤點把關功能相同的機制與法規,各種現行環評要檢視的項目都有其他法規在規範,就算環評機制抽手,也不會造成環保漏洞。
台北環保局長痛批:環保署在摧毀環評制度
環保署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刪除都市土地上高樓建築、都更、購物中心等開發行為的環評程序,將一切審查回歸都市計畫擬定及通盤檢討機制。這項修正引來環團不滿,劉銘龍也痛批都市計畫審查並不能取代環評,「環保署在摧毀環評制度。」
修法前早已盤點環評項目 與現行法規重疊處
面對外界批評,詹順貴則回應,修法前早已盤點環評審查項目、與都市計畫審查和現行法規的重疊之處,盤點後也確實發現環評把關的項目都有其他制度可規範,「反而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努力讓現有法令發揮功能。」
詹順貴也坦言,地方政府要審查建築設計、發放建照,承擔更多利益衝突,但過去相關審查民眾參與都不足、資訊也不夠公開,大家可能因此擔心少了環評就更難參與,「這是個問題。」他認為,都市計畫審查的參與規則,需要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負起責任、尋求改變方法;另一方面公民團體也可以自己著手了解都市計畫、建築設計等規則,才能更有效監督。
開發過程中開挖 不需獨立成為環評標準
詹順貴也一一澄清其他對修法草案的質疑。針對開發行為挖填土石方不需環評部分,詹順貴解釋,開發過程中有開挖行為,環評中就會檢視挖了多少、挖出來的土石要放在哪,不需獨立成為一個必須環評的標準。但如果開發行為本身就是要採取土石,如採礦、河川採砂等,環評標準反而加嚴。
另外針對草案48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免除開發行為環評的部分,詹順貴表示,條文僅適用在小面積、「過去本來就不需要環評」的案子,規定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寫報告解釋不用環評的理由,以供外界檢驗,形同加強權責,能讓機關不會隨便同意開發行為免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