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6月30日上午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繼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之後,香港特區政府晚間表示,《港區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晚間11時刊憲生效。
今年7月1日是香港回歸中國23週年,就在七一前夕,中國人大28日起一連加開三天會議,29日將「港版國安法」草案的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並於30日上午進行表決,人大常委會以162票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下午則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港區國安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據悉法律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包含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最重刑期是終身監禁。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含括在附件三的法律可由香港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旗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與港府的意見後,可對附件三法律作出增減。不過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僅限於有關國防、外交,以及所有在「基本法」規定下,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目前「基本法」附件三列出的「全國性法律」,為中國全境均生效的法律,包括「港版國安法」、中國國籍法、中國領海聲明、中國外交特權、中國國慶日決議、中國國徽命令等等。
林鄭:歡迎!相關機構將盡快設立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傍晚在聲明中表示歡迎,港府會按新法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和律政司會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履行《港區國安法》的相關法律條文。她更聲稱,有信心實施「港版國安法」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盪可以減退,局面穩定下來,香港可以重新出發,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中聯辦、港澳辦警告:一定會嚴加執法,任何人都不要低估
香港中聯辦發表聲明,特別警告香港民眾,中央政府對「港版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已經作了認真評估和充分準備」,「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決心,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的剛性約束,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有關機構嚴正執法的能力」。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聲明則指出:「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說,這部法律是高懸的利劍;對於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包括在港外國人來說,這部法律是保障其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聲明並強調,立法之後,執法單位畢竟會嚴加實施,「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