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表決通過,並在今(1)日起實施。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6月30日在一場演講提到,此舉牴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23條「由香港自行立法」的規定,也難以去除香港「再無自治」的疑慮;且比送中條例(逃犯條例)更為嚴重,等同證明香港的自主自治是「上面給的」,政治言論和結社自由受嚴重威脅。而此時台灣該怎麼做?廖元豪也提供5點思考。
廖元豪和前陸委會主委辦公室主任施威全、台大政治系教授左正東6月30日晚間擔任奔騰講堂「從反送中到港版國安法」講者。廖元豪認為,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台灣有5點該做的事,首先,「殺君馬者,道旁兒也」,自己對香港抗爭心裡很多想法,但不願意講太多,因為在安全的地方大聲搖旗吶喊,到時候要付出代價的不是自己,「我們沒有權利公開太激動說什麼話」。他形容,「不共同承擔的我們,不比手劃腳,不拿港人鮮血讓自己爽。」
其次,廖元豪指出,要理解香港與台灣真的不同,爭取民主自由的方法也不同,台獨運動在台灣社會一直照樣推行,但香港很難有爭取港獨空間,「我們可以有太陽花,但香港若要有太陽花,代價會比我們慘痛。」
第三,廖元豪表示,台灣「不可以雨天收傘」,先前港版國安法說要通過時,台灣還一度說出要把香港「當成其他大陸地區」,不該如此,要有道義責任;第四,廖表示,他支持應做適度的政治庇護,現在政府說要開放很多人居留反而很奇怪,他認為不一定要開放大量居留,但對香港政治異議者、真正遭受迫害者,要有一套庇護機制,現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說要給援助,但內容很抽象,人家也不知道怎麼申請、怎麼審核,「態度低調,但我們可以做的、政治庇護有很大裁量空間的可以做。」
最後一點,廖元豪稱,台灣應該做模範,不要搞「台版國安法」。他指,我們自己的國安五法,也會處罰到很多沒有具體犯行,沒有組織不法團體的人;台灣的《反滲透法》也有很大問題,但民意卻覺得凡是能對抗中共,什麼法都可以做。台灣應要做榜樣,證明台灣即使要國家安全、要反滲透,也不須用違害民主的方式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