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不支持 綠委表決通過農田水利法 

2020-07-0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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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立法院2日審查「農田水利法」,民進黨團舉牌贊成。(顏麟宇攝)

20200702-立法院2日審查「農田水利法」,民進黨團舉牌贊成。(顏麟宇攝)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新法明定農委會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基金用途則用於農田水利事業各項管理支出、人事費、災害預防等,並依各農田水利事業分別設置基金專戶,而基金收入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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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農田水利會10月1日改制公務機關,行政院於4月提出農田水利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立法院長游錫堃昨天召集朝野協商時,雖達成初步共識,但國民黨團幹部沒出席朝野協商,並未簽署協商結論。

農田水利法雖然沒達成共識,但法案已送出委員會超過1個月冷凍期,民進立法院黨團規畫今天處理;立法院會今天處理農田水利法時,因國民黨團反對,遂進行逐條表決,但綠營占國會多數,最後仍表決通過初審版本或民進黨團修正動議。

新法明定,農委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營運灌溉管理組織,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基金用途則用於農田水利事業各項管理支出、人事費、災害預防等,並依各農田水利事業分別設置基金專戶,且基金收入免徵營業稅。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禁止在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填塞圳路、毀損埤池、毀壞水閘門、棄置廢土、堆置砂石等妨礙農田水利設施安全及功能,而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的灌溉用水,也禁止擅自取用,但向農委會申請引取不在此限。

新法也明定罰則,如果妨礙農田水利設施致生公共危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妨礙農田水利設施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如果強暴、脅迫管理人員啟閉農田水利設施範圍水門、閘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擅自排放非農田排水、不符灌溉水質基準值,且危害農業產業、生物安全或人體健康安全之虞,得加重罰鍰最高額至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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