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權監聽沒人挺 國安局悄撤法案

2014-03-0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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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安全局前包商雇員史諾登曾揭露,美國在台北設有監聽設施,其中一即在陽明山「梅園」。(吳逸驊攝)

美國國家安全局前包商雇員史諾登曾揭露,美國在台北設有監聽設施,其中一即在陽明山「梅園」。(吳逸驊攝)

國安局提報到行政院的《情報通訊保障暨監察法》草案,5日因各部會對該法案內容缺乏共識,由國安局悄悄主動撤回,使得國安局原本有意透過該法擴權的企圖一夕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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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安局高層人士表示,該法草案主要是參考德國及美國版本,其中,美方的監聽法是以反恐為對象,只要總統或情報單位決定,就可以在沒有監聽票的情形下,將空中的電訊全數蒐集進入電腦內,經過錄音分析,找出相關情報之後,再向權責單位申請監聽票,針對特定的對象進行監控;美方的情報監聽就是先進行情蒐錄音,把所有電訊弄進電腦內分析,找出可疑對象後,再行監控,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侵犯極大,這也是美國NSA最受詬病之處,等同給予情報單位一張監聽的空白支票。

至於德國系統,則是由總理成立「情報監聽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法官、律師、民間人士、國會議員等組成,為純義務職,委員共11至15人,這個委員會審查情報監聽票及監聽「關鍵字」的核淮,所有對特定人士監聽,必須由該委員會批准情報監聽票,才可以進行監聽,而且僅限一票一線,期限90天。

至於「關鍵字」的審核,由委員會定期開會審理,或經監聽單位申請新增「關鍵字」的要求,由該委員開會決定是否列入年度監聽的「關鍵字」,電訊監聽單位在空中抓到的電訊,有相關「關鍵字」的電訊才准予進入電腦分析,沒有「關鍵字」的電訊絕不允許進行情報分析,以保障個人通訊隱私。

據國安局內部人士表示,國安局的草案最初版本是仿美國的版本立法,但因台灣不是恐怖組織的攻擊對象,以反恐為基礎的情報監聽法不適合台灣,但是,現任國安局副局長郭崇信在擔任科技中心主任時,則力主台灣應該用美國版,此舉恐將打破情治分立的原則,讓國安局的擴權成為國內權力最大機構,成為無法制衡的太上單位,經過幾度修改後,國安局才加入德國的版本,只不過「情報監聽委員會」的設立卻是以國安會或立法院為主,失去純粹客觀,不專替執政黨服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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