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版的情報監聽法,基本精神是混合德國及美國的版本,有關電訊的情蒐,國安局首席副局長張光遠在會議上,基本是同意以「關鍵字」為情蒐的字句,只有已列舉「關鍵字」的電訊才可以進入電腦內進行分析。
但是「關鍵字」的列舉,台灣卻沒有如德國般專門成立一個由官、民、民代各界人士合組的第三方公正委員會審議,並由該委員會固定召開年度「關鍵字」會議,以增減當年監聽的「關鍵字」通訊。
據國安局內部表示,台灣版本的情報監聽法「關鍵字」審查是由立法院或國安會籌組,並非第三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的,在審議監聽「關鍵字」時,可能會受到政黨不同而有所偏好,最後都會淪為執政黨的背書工具。
另外,該法還有可能讓國安局有擴權疑慮的部分,就是有關境外人士在台活動,必須進行竊聽情蒐的規定,目前國安局版本是允許國安局科技中心及3處進行技術與行動的執行,國安局等同於獲得治安的司法警察權,對國安局是莫大的擴權,甚至,有球員兼裁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