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在股東會中祭出種種「荒腔走板」的做法,成功保住經營權。如今,關鍵的「董事改選」有效與否,除了走法院,證交所、金管會與經濟部都握有行政裁量權。對市場派而言,若能由三%小股東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是取得主導權的最佳方式。
「即使打官司要等三年,正義終有來臨的一天!」七月六日,大同股東會爆出爭議案的後一周,投資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出手,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理由是林郭「把五三%股東的表決權丟進垃圾桶,用這種方式保住經營權,資本市場怎還有秩序可言?」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氣憤地說,雖然打官司曠日廢時,可能一等就超過董事的三年任期,「我等你等到天荒地老。」大同公司對此表示會正式提出抗辯。
列全股讓市場派資金壓力增
為了保住經營權,林郭文艷可說是孤注一擲。今年六月三十日召開的大同股東常會,林郭的律師團們引用《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自行認定八家外資與二十七名股東為「共同」併購者,刪除五三%股權,不讓他們有選舉權與表決權。
誇張的是,投保中心派出包含律師等六名專家到現場了解狀況,還多次發言抗議公司派的做法有損股東權益,但主持股東會的林郭完全置之不理。
林郭除了「首創」將集保中心認證過的電子投票結果統統不算外,還把「承認一○八年財報」等十一個議案的表決票與董事改選的選舉票全部投在同一個票箱,開票後,只公布了公司派九席當選的得票權數,完全看不到市場派提名人包括獨董黃國昌的得票權數,這些「荒腔走板」的做法,為台灣資本市場寫下不少「創舉」。
只是大同資本額有二三四億元,可投票權數有二十三.四億股,但股東會當天剔除市場派股權後,可表決權數剩下九.九億股,約占總數的四二%,沒有超過半數,但「財報承認」需要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才算通過,因此大同勢必要為「承認財報」再召開一次股東會。
至於「董事改選」有效與否,除了走法院一途,證交所、金管會與經濟部三大主管機關都握有行政裁量權。
官方硬起來?經濟部態度是關鍵
其中,證交所最先出手,將大同打入「全額交割股」。只是這懲罰傷到的是持股五三%的市場派,因為公司派的持股大多來自於大同轉投資公司或大同大學,林郭個人僅有○.六八%,根本對她個人毫髮無傷。而投保中心對林郭提出的解任訴訟,是沒有裁量權的投保中心最嚴厲的做法。
金管會則是在第一時間對大同公司派提出「四點聲明」,口頭怒斥大同違反公司治理,股東權的認定不在公司而是在主管機關,但卻沒有任何積極的作為。經濟部先是以「不介入」公司經營來回應,在輿論壓力下,經濟部長王美花才開口說出「經濟部有權要求重新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