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香港國安法是照妖鏡

2020-07-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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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蘋果日報》7月1日以「惡法生效、兩制蓋棺」作為頭版頭標題,報導「港版國安法」生效。(資料照,美聯社)

香港《蘋果日報》7月1日以「惡法生效、兩制蓋棺」作為頭版頭標題,報導「港版國安法」生效。(資料照,美聯社)

中共在6月30日通過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此舉令香港、臺灣,以及世界各地都十分震驚憂慮。但口誅筆伐者多,實質回應者少。觀察這部法律以及各界的反應,香港國安法就像個照妖鏡,照出三個可笑可怖的妖精來:搖搖欲墜的「一國兩制」、後繼無力的「挺香港」運動,以及自我打臉的「臺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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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妖:搖搖欲墜的一國兩制

在香港基本法所規範的「一國兩制」下,香港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卻實施「港人治港」,擁有大陸其他地區所無之言論自由與參政權,更有著司法終審權。中央的任何干預,必須是在基本法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方可為之。

然而,基本法第23條明明白白地規定,禁止叛國、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之活動等國家安全事項,乃「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的範圍。也就是說,所謂的國家安全法,在權限分配上是由「香港立法」而非「北京立法」的。既然明文規定由香港自行立法,那北京就不該拿「等不及」、「香港立法怠惰」等任何理由,越俎代庖來制定法律。香港沒立法,北京就橫柴入灶地弄出一部香港國安法,那基本法豈不成為具文?

尤有甚者,在香港國安法中,還另外設置中央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顧問、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等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由中央來「執法」!要知道,香港國安法的內容,本來就會嚴重限縮香港居民習以為常的政治自由與言論自由。現在一方面由北京立法規範,同時又可能由中央派來的人員機構執行,「一國兩制」之承諾,恐怕危在旦夕。

北京方面,雖然援引基本法第18條,以及「國家安全屬於中央管理事項」等理由,作為支持制定香港國安法的基礎。然而,既然就國家安全等事項,基本法23條已經具體規定由香港立法,那除非先修改基本法23條,否則國家安全法就是專屬香港立法的事項。北京不甘願遵守基本法23條,又不走「修改基本法」的正途,卻拿基本法18條當個巧門來達成政治目的。這不但違背習近平口口聲聲的「依法治國」,也讓人對「一國兩制」更加喪失信心。

第二妖:後繼無力的「挺香港」運動

香港人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中,是多麼地慷慨激昂。而臺灣與世界各地,也是大力的聲援。當香港抗爭民眾與警方衝突時,臺灣的網路上充滿著支持香港抗議者,譴責「黑警」的聲音。臺灣各校園都有著連儂牆,學生們也發起「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連署。蔡總統更是大聲喊出「撐香港守臺灣」的口號。雖然鮮少看到實質上有任何出錢出力的行動,但至少「聲援」是很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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