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民進黨強行推動「參審制」,違背小英本人競選承諾及民進黨黨綱,正如同其「年改」、「同婚」以及「統獨議題」,蔡總統總是宣稱改革,召集相關人開會討論、廣納意見,區分不同意見利益團體,分析該團體與小英民進黨的選票及政治關係,選個好位置分位進擊,等待社會力發起,降低改革幅度,但最終相較於政治對手,蔡總統總是比較改革的。
司法改革是重中之重,小英居然動用黨政及媒體資源,以專業之名,行「類專制」之實,保護司法體系之既得利益,其模樣與2016年第一次勝選時的清新,已大不相同。
參審制的立法精神,是由法官引導參審者理解判決過程的法理,很像老師在帶領研究生練習當法官,學生有投票權,但專業訊息由法官提供。
陪審制不認為陪審人員須要判決過程全套的專業,只要對法律中的的「有罪」以及「無罪」作理解,經由陪審團「一致決」決定「有罪」或「無罪」,至於被判有罪後的適法及量刑,仍然是法官的責任。
陪審制才能彰顯主權在民。法官的升遷及其利益,選民永遠不得而知,但事實上,總統以及執政當局對法官高層人事有一定的影響力,比如說大法官提名權、司法院院長及最高檢查總長提名權、可以調查法官的監察院長提名權等等,這是民眾對司法不公的最主要疑慮,更遑論法官私下收錢等情事。
參審制無法解決政治影響司法、金錢影響司法、冤獄以及不合大眾常理的自由心證等等,陪審制可以解決部份政治影響、金錢影響以及不符大眾常理的自由心證問題,死刑的冤獄問題,應該可以被解決,因為陪審團須要「一致決」認定。不過,最重要的是:陪審制彰顯「主權在民」,參審制彰顯菁英主義的執政思維:老百姓不懂,要由法官來帶領。參審制違反小英民進黨長期宣揚的公民社會主權在民的精神。
陪審制須要配套,例如:完善證據法、改變部份罪刑法定主義在「定罪」部份的立法及實作、立法令多數案件採認罪協商,讓重罪、政治相關罪、善良風俗相關罪,大約10%以內的案件由陪審團處理即可,不應以經費及資源問題阻礙改革。
司法院不會提「陪審制」自廢武功,執政黨也不方便提案廢掉自己人的武功,惟有反對黨、媒體及社運人士一起努力,掌握重點發聲:參審制必由法官主導,陪審制才能彰顯主權在民。
當初我們支持小英改革的人,如果没有分到「位置」,要努力站上批判的位置,才能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作者為台灣發展與文化交流協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