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航:公司一定會繳交保證金
另檢視監察院公報,亞航先前承辦二指部○五到○八年間的維修案,曾有浮報維修價款不良紀錄,致使承辦單位遭監察院於一六年七月通過糾正案。
對於黑鷹商維案,亞航表示,公司一定會繳交保證金,且成本都經過精算,可在合理利潤下,確保維修品質,一切均照正常採購程序走。至於軍中對其評價,亞航的回應是:「回饋意見多為正面,且歷年來支援漢光演習趕修作業,亦獲軍方頒發獎狀感謝。」
惟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標金如低於底價七○%,只有直接決標或逕不決標給最低標廠商兩種途徑,並沒有提出保證金後可以決標的第三條路。這次商維案內容將於決標後公開,惟空勤任務禁不起任何閃失,亟需謹慎評估與周延執行。
廠商超低價搶標,政府怎麼辦?
《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再據此訂出「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區分為標價在底價與80%之間,以及再往下低於80%、70%等三種樣態與不同處理方式:
1.在底價與80%之間:機關可照價決標,如廠商拒不簽約可沒收押標金。
2.低於底價80%:機關可要求提出說明,如合理可不用提交差額保證金即可決標;如不合理,不通知提交且逕不決標;如能避免降低品質,可在提出保證金後決標。
3.低於底價70%:如認為說明合理,即毋須提交保證金可照價決標;如說明不合理或尚非合理,不通知提交且逕不決標給最低標者,即使廠商願意提出保證金,機關應予拒絕。(蕭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