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超貸案中,不僅涉及大股東何壽川未揭露與上海地產公司Star City之利害關係人身份,永豐餘集團的永豐餘紙業與元太科技,購買Star City海外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二家公司同時也面臨資訊揭露問題,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二家公司先前投資可交換公司債「資訊未揭露完整」,該案經董事會通過以前,係以「預付租金」方式先行將資金匯出,但實際情況為「資金貸予」,這項投資決策背後是否涉及證券交易法「背信罪」,目前正由檢調釐清當中。
「董事長核可字眼被立可帶貼住」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上周六深夜遭台北地檢署聲押,消息一出震撼金融圈,媒體報導指稱,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將一份送交金管會的永豐餘海外控股公司YFY全球投資公司,認購上海三寶集團境外母公司Giant Crystal所發行的Star City可交換公司債850萬美元的內部公文,以立可帶貼住何壽川在簽呈上簽核單位「董事長核」四字,檢調方面認為,何壽川在可交換公司債投資案完全知情,成為該案重大事證。
王詠心表示,上述公文係檢調方面現階段偵查結果,證期局並不了解,但永豐餘與元太科技,在投資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過程,並未做好上市公司資訊揭露。
王表示,永豐餘境外控股公司,投資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該案在送母公司董事會討論以前,即以「預付租金」名義先行匯出,但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認為,上述資金匯出,性質上屬於「資金貸款」,因此要求永豐餘與元太補充資訊揭露。
金管會證期局長:公司債到期展延未要求擔保品
王詠心說,永豐餘境外控股公司,投資Giant Crystal公司債,在公司債到期後,又同意給予展期,展延過程也並沒有向該公司要求提供擔保品,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發現後,已要求永豐餘與Giant Crystal重新議定可交換債契約,公司債票面利率提高為6%,由於該公司債將於6月20日到期,「我們也在關切,能否如期還款」
王詠心表示,永豐餘與元太申購Giant Crystal公司債,投資決策金管會有發現諸多疑點,相關資料都已移送檢調,是否涉及《證交法》背信罪將交由檢調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