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對地產公司三寶集團境外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公司(GC公司)超貸案,金管會今(19)日定調,永豐銀行係在2012年討論GC公司增貸案時,永豐金負責人何壽川並未揭露妻子張杏如,長期擔任GC公司轉投資Star City董事,也未揭露永豐餘海外控股公司YFY全球投資公司,已取得Star City可交換公司債訊息,由於YFY全球投資公司董事為何壽川一人擔任,因此包括前證交所董事長薛琦在內的永豐金獨立董事,對於上述關係人交易並未知情,對於名嘴謝金河點名薛琦等獨立董事負責,銀行局局長王儷娟強調,金管會解除金控獨立董事職務,必須確認獨立董事與該案有關聯性,「目前無確切事證,不能無限上綱。」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今天對外宣示表示,希望藉由本案對金融機構「傳達訊息」,強調規避法令和遵守法令,二者有「天壤之別」,他批評何壽川在經手GC公司授信案過程,沒有揭露永豐餘集團與何家的利害關係,由於國內民營金控業者,類似永豐餘集團,同時投資產業與金融業的比率很高,金融業者對於金管會與檢調對何壽川祭出重手,都心有餘悸,擔心未來非金融業轉投資部分,眾多子公司未來在利益關係揭露上,恐有掛一漏萬的情況。
盼「產金分離」勿無限上綱 李瑞倉:但不代表可以刻意規避
媒體詢問李瑞倉,今天對何壽川的重罰,是否代表金管會對於對銀行負責人落實「產金分離」原則要拉高監理層級?對於類似上海Star City的境外公司,即便表面上並非由何壽川或妻子張杏如擔任董事(張在2012人辭去董事,改由個人秘書擔任),是否代表關係人的資訊揭露,要回歸到實質控股與實質受益人?
李瑞倉強調,金管會並不希望透過本案,將「產金分離」原則無限上綱,「產金分離這個概念,目前在法令面沒有明確定論,部分學者對該原則仍有保留」,不過李強調,法規未落實「產金分離」原則,不代表金控負責人可以設計相關條件規避利益迴避,如果產金不分離的結果,導致公眾利益受到侵害,這將不符合《金控法》規定「健全經營」的期許,金管會也將追究相關責任。
遭黃國昌點名應下台 李反駁:任何外界質疑都不會影響調查
李瑞倉說,金控董監事利害關係人的申報,法律上本來就有規定,如果是透過交易架構迴避,等於是將法令踩在腳下。對於立委黃國昌批評,金管會昨天新聞稿,肯定永豐金董事會選派前財政部長邱正雄擔任代理董事長,李解釋,永豐金在何壽川遭聲押後,選派代理董事長朝向公司治理,做法是對的,昨日新聞稿並非肯定永豐金,對於黃點名下台,「要我下台,叫做求仁得仁,關切本案的不止黃一位立委,任何外界質疑都不會影響金管會行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