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擔任親民黨籍立委時,涉嫌上市公司內線炒股案,歷次審判皆有罪。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判1年4個月減刑為8個月,犯罪所得沒收,還可上訴。
傅崐萁被指控民國92年向已故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借款,與張世傑等人共同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以大量人頭戶炒股,使合機股票自每股新台幣15元飆漲自每股47元。傅崐萁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4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6個月併科罰金4000萬元。更一審判處1年6個月,因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
傅崐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台中高等法院重審,今天更二審改判為1年4個月,因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減刑為8個月,不法所得6302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花蓮縣長傅崐萁涉內線炒股案,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判1年4個月減刑為8個月。(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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