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亞泥展延喬事 張景森反駁:這種指控逾越社運者道德分際

2017-06-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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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環團指控為亞泥展延喬事、解套,張景森20日回應,「根本是一種誣陷」,認為這種指控逾越社會運動者的道德分際。(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於環團指控為亞泥展延喬事、解套,張景森20日回應,「根本是一種誣陷」,認為這種指控逾越社會運動者的道德分際。(資料照,顏麟宇攝)

亞泥新城礦場的礦權展延爭議持續延燒,昨(19)日環保團體與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指控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主導為亞泥展期解套。對此,張景森今(20)日做出回應說,「根本是一種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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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以用昨(19)日說,亞泥新城山礦區是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就應該根據《原基法》第21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的程序,取得當地太魯閣族或部落同意後,經濟部才能核准亞泥繼續開發,之前的會議擺明就是在為舊礦解套,但張景森在這之中扮演重要角色,至去年11月以來,他積極為亞泥展限喬事、排除障礙、帶頭違法架空國家法制等。

20170517-原民長照卻斷炊記者會,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甘岱民攝)
高潞‧以用表示,亞泥新城山礦區應該根據《原基法》第21條,取得當地太魯閣族或部落同意後,經濟部才能核准亞泥繼續開發。(資料照,甘岱民攝)

對於高潞.以的指控,張景森今(20)日在臉書回應說,去年與林萬億政委共同主持的會議,是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召開的會議,起源於該部與原民會的爭議,並不是我們自行召開。

張景森說, 2015年原民會曾與經濟部協調達成共識,礦業開發以「核定礦業用地時」為踐行《原基法》21條之時間點。但2016年原民會卻又兩度函文表示,「礦權展限」亦應踐行諮商同意權。經濟部認為,這已經超過《原基法》於「使用土地」時踐行諮商同意權之規定,而且涉及《礦業法》31條政府的巨額賠償問題,故報請行政院召會協商。

張景森指出,這項會議處理通案並不是處理個案,當時受影響的展限案有24案。且「亞泥當時根本還沒提出申請展限」,故意說這個會議的目的是為亞泥展限案解套,根本是一種誣陷。

張景森說,「會議是2位政委共同主持,不是本人一個人主持。」且會議討論的結果也相當具有共識:也就是回到2015年兩個部會當初的共識,在「礦業權設定和新礦業用地核准」時踐行《原基法》第21條。

張景森強調,「我記得原民會當場及事後,都沒有對結論表示反對」。並表示,這樣一個會議結論,或許沒有符合某些人的期望,但是於法於理都是可以接受檢驗的。如果故意拿它來抹黑行政院介入亞泥展限案,硬說是某某人在幫亞泥喬事,個人認為這種指控逾越社會運動者的道德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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