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外海風場佳,離岸風電業者紛紛搶進開發。考量日後海上風機將影響漁民捕魚作業,政府訂出離岸風電漁業補償標準,讓業者能與漁民、漁會談判補償金額。然而,面對業者前仆後繼上門,彰化區漁會竟自訂「彰化區域開發離岸風力發電與漁業合作」評選辦法,要組成委員會、審核業者的漁業合作及補償計畫,並要求環保署及經濟部要參考漁會的審核結果,決定哪些業者可以開發。
彰化外海離岸風場近日進入環評程序,環保署派出副署長詹順貴親自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20日也與其他環評委員赴彰化線西鄉及彰濱工業區召開意見陳述會議,並現勘未來海纜上岸地點。儘管詹順貴言明環評重點,是考量離岸風電開發對環境的影響,其餘補償事宜應由能源局、漁業署協助確認,但意見陳述會議上仍有不少人把重點放在補償上。
線西鄉公所:須提撥回饋金總額5成給鄉公所
代表線西鄉公所發言的秘書即直言,如果業者決定把電纜設在線西鄉,必須提撥回饋金總額5成給鄉公所,而且鄉公所一定要「直接跟業者簽合約,不跟彰化縣政府和能源局談」。
彰化區漁會幹部也緊接著輪番砲轟環評沒有納入漁會聲音,指風場將造成漁村生活型態變遷,是環評該處理的項目,不該丟給其他單位處理。漁會總幹事陳諸贊則表示,彰化縣外海是漁民賴以為生的地方,現在政府需要綠能發電,漁會當然犧牲配合、全力支持;但另一方面業者也應該要保障漁民轉型,協助漁會成立風電運維公司,避免有了風電漁民就失業。
漁會:若未參考漁會意見 將抗議到底
陳諸贊更提出彰化區漁會自己編纂的「彰化區域開發離岸風力發電與漁業合作」評選辦法,表示業者現在已經開始交易開發權,未來不知環評許可是不是也會「賣來賣去」,因此環評一定要納入漁會支持程度,並參考漁會評選廠商的結果,若評選表現不好、環評就不該過關,「(若沒參考)漁會將抗議到底!」
細看彰化區漁會的評選辦法,業者必須提出風力發電開發與漁業合作構想,再由漁會組成評選委員會、為廠商「打分數」。經漁會評為合格的廠商,後續也才能和漁會簽定補償協議。而業者在計畫書中,除了要提出離岸風電對漁業的影響及因應對策,更得載明補償方式、和漁業合作的具體作為等。整份評選辦法除了詳列計畫書的裝訂方式、委員會評選流程等,還附有「彰化地區離岸風電開發業者對漁業相關議題認知調查表」,規格比擬政府部門文件審查。
詹順貴:環評考量生態影響 補償由漁業署、能源局協調
面對漁會欲自行挑選開發廠商,能源局和環保署都不置可否。能源局官員低調表示,漁會的確有來拜會,但能源局主管機關、握有最終決定權,7月「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規劃場址申請案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經行政院通過後也會對外公告,一切規則都公開透明。
「這些標準到最後大概也只是在談錢,」詹順貴則直言,環評考量的是風機對當地生態或魚種的影響,至於影響後的補償,應由漁業署及能源局出面協調,環評不會處理。詹順貴也說,漁會並沒有公權力「如果給漁會選,那還要政府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