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憲宏說,國人比較熟悉的是,《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提供台灣防衛需求的基礎之一,而該法第2條第3項則明定美國對台灣民眾人權的關切,第15條對台灣的定義是以人民為第一順位;等於是美國用單邊立法,設定美國有義務保護台灣人民,這種沒有透過外交締約或雙邊協定,而將聯合國2個人權公約的精神涵括在其國內法的作法,可能比2國建立邦交關係對國家利益的保護,更為有效,因為不會有斷交的問題,他將這種作法稱為「超國際法」(super international law)的狀態。
《台灣關係法》的第2條第3項過去少被提及。為請求美國營救被關在中國的先生李明哲,李凈瑜5月在楊憲宏安排下,出席美國國會的聽證會,她引用該條文,希望美國協助救援。
楊憲宏說,在李凈瑜拜訪美國白宮及國務院時,美國官員都說,李凈瑜是依《台灣關係法》向美國求援,受美國法律保護,如果受到威脅,這類行為都將被美國政府視為對美國主權的侵害,也就是說,美國的主權觀有擴張性的概念;在李明哲案實際引用該條文後,再加上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也通過促進2國高層官員交流的《台灣旅行法》,他覺得在其他國家推動納入《台灣旅行法》精神的《台灣關係法》,是可以討論的,希望政府支持。
「台灣關係法是制憲基礎」 楊憲宏並同步推動難民法貢獻國際
楊憲宏指出,推動《台灣關係法》立法的全球化,將可嚇阻中國,使其不敢再去擾動台灣與邦交國的外交關係,而達成蔡英文政府所主張的「維持現狀」,因為中國越去策動更多國家與台灣斷交,只會讓更多國家支持在其國內制定《台灣關係法》,而在這些國家制定《台灣關係法》,是屬於他們的內政問題,中國不希望其他國家干涉它的內政,因此中國也很難去干涉他國內政。
透過邦交國與台灣斷交等手段,中國不斷在國際上強化「一個中國原則」。楊憲宏說,台灣不用在國際社會上否認中國這樣的宣稱,台灣應該思考的是,台灣與世界的關係,中國要用「一個中國原則」這個「天」框住台灣,台灣推動《台灣關係法》的全球化,則是「天外天」的邏輯,讓中國束手無策。
楊憲宏也說,《台灣關係法》的全球化將是邁向制憲、正名的基礎,如果有一天,中國將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全部斷光光,但有許多國家都有《台灣關係法》,台灣就可以發動制憲、正名公投,由當時民眾的意志來決定台灣未來,不過這是遠端的發展,推動這項運動的最重要目的,是要嚇阻中國繼續干擾台灣的外交。
他指出,他同時也將推動台灣制定《難民法》,強化台灣對國際社會貢獻的能量。至於《台灣關係法》全球化的推動,他希望年底前在台灣召開《台灣關係法》全球化的國際研討會,在幾個國家都制定《台灣關係法》後,可以每年在台灣舉辦「台灣關係法同盟」的會議,也可邀各國代表到美國的國會舉辦聽證會,討論《台灣關係法》的重要性,凸顯台灣作為負責任的國際參與者,在人道救援、協助難民、宗教自由等議題的努力,以及美國在這些議題的領導角色與戰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