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立法院聯席審查服貿協議,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只花了3分鐘不到的時間,就讓服貿協議一字未審送出委員會。我們整理了服貿協議審查的大事紀,希望你也能在3分鐘讀完。
一、服貿是什麼?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又簡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服貿協議》或「服貿」,是海峽兩岸兩會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四條所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
為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2010年6月29日兩岸兩會簽署歷史性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4條「服務貿易」規定,台灣與中國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於ECFA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2011年3月,兩岸的經貿業務主管部門展開服務貿易磋商並達成共識。2012年8月9日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雙方同意在達成關於服務貿易協議文本和市場開放項目的共識後,簽署協議。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上海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完成服貿協議。
根據ECFA,簽署服貿之後,接續還有《貨貿協議》、《租稅協議》、《爭端解決協議》,特別是貨貿協議涉及7千到8千項產品,所涉範圍更大,但上述協議均因服貿卡關迄無進展。
二、服貿的內容
兩岸服貿協議內容包括文本(共4章24條條文)、特定承諾表(包括兩岸相互開始的金融及非金融業市場開放清單)及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等3部分。
(取自經濟部官網)
根據協議,台灣對中國有64項開放承諾,其中有37項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中國對台灣則有80項開放承諾,重點在於讓台商可以提高持股比例、增加業務範圍和貿易便利化等措施,以更優惠的條件拓展中國服務業市場。
三、服貿大事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