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Uber公司因為積欠營業稅及交通罰款共新台幣10億6750萬1101元尚未繳交,今(23)日轉由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強制執行,第1步就是通知與Uber合作的33家銀行,扣押其戶頭內1000多萬,並發函給各金融機構,如果認為有某款項不在執行範圍底下,應盡快聲明異議。
台北分署就表示,因為Uber欠下的是鉅額帳款,又屬於社會矚目之案件,所以今(23)日扣押33家銀行內Uber之營業所得約1000多萬元新台幣,並查封Uber辦公室的設備,也會繼續追查有無其他可以強制執行之財產。
因為Uber的收費機制沒有現金交易,而是以信用卡的方式支付,因此台北分署函詢國稅局大安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確定每筆乘客的交易,將執行命令函送給各銀行,扣押 「Uber TW 」、「 Uber BV 」、「 Uber.BV 」、「 Uber BV ZordenNL 」及「Uber.BV Zorden NL 」以及含「 Uber 」的特約店等的款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就認定此為營業收入,需補課營業稅。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也提醒收到通知函的銀行、金融機構,如果認為有再列款項,並非要支付給Uber公司或是有其他原因認為該款項不應列於強制執行單上的,應盡快向台北分署提出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