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鼎銘觀點:袞袞諸公們,饒了碩士生吧!

2020-07-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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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則給學生更大的選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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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aduate School recognizes four options under which a student may pursue the master’s degree: with thesis, with report, with recital, and without thesis, report, or recital. “

其中的 recital 與音樂碩士有關,應該是舉辦演奏會作為替代。

筆者以前教過的學生Benny Chang,從加州透過臉書留言也回應:

我十幾年前在聖荷西加州州大讀教學科技碩士(不是在職專班,但像我這樣的在職進修學生的確不少),就可以選擇寫論文或者送審作品集(portfolio),這樣比較有彈性也符合實際,畢竟對有些應用類型的科系來說,學術性質濃厚的論文不切實際。

不只是美國,加拿大也有這樣的制度。美國稱非論文碩士,加拿大則稱課程為主(Course-based)的碩士,例如University of Alberta 就有Master's Studies—Course-Based的介紹

美國及加拿大以外,英國的碩士學位則分為三種

學士後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s)
修課型碩士(taught master’s degrees)
研究型碩士(research-based master’s degrees)

1、學士後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學士後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是學士後第二學位專長。在英國,學士後文憑與學士後證書的入學門檻與碩士相同,修讀課程可在進修其間自由轉換。碩士課程若未能全部完成,可申請中途畢業,而獲得學士後文憑或學士後證書。

2、修課型(Taught-based):MBA(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為此中代表。修課型碩士目的在追求專業技能,所以專業學院多半屬於此類,畢業要求包括必須完成特定學分課程、實習、學分考試等。

3、研究型(Research-based):如果目標是邁向學術界,研究型碩士自然是選擇,最後終會攻讀博士學位。畢業要求當然是必須撰寫碩士論文。

回頭看看台灣,學位的規定就非常死板,我們的學位授予法第七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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