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日漸高漲反對前瞻的聲浪,媒體報導執政黨籌組筆陣反擊。在這些反擊文宣當中,一個主要的說法就是:過去政府重北輕南,所以那些反對前瞻,特別是軌道建設的人,都是天龍心態云云。
事實上,我們透過地方政府歷年來的決算報告可以輕易得知:台北以外的縣市政府,數十年來為了壓低屬於地方收入的不動產稅,不斷地伸手向中央討錢。大多數縣市平常所花的縣政支出,有一半以上靠的是中央補助與統籌款,等於年年讓中央養。這樣還不夠嗎?
好吧,就算是中央資源錯置,讓台北得天獨厚是事實,那也是上一代人與我們這一代人的疏忽。現在前瞻卻舉債把手伸進下一代的口袋,用他們的錢來彌補我們犯的錯?
那麼,有沒有什麼方式,能讓有錢的天龍人分享資源,而讓其他縣市的建設毋需跟下一代人拿錢?有的。答案就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3條:「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中央可以讓財力較優的縣市出資,讓財力較差的縣市享有較好的建設,不用跟下一代人拿錢。
比如說,台北市最近宣布調降房屋稅基。預計讓市府的收入每年減少兩億元。北市有能力承擔兩億元的稅收損失,讓有房產者少繳稅,證明其財力較優,出錢協助財力不足的縣市,自屬合理。
還有彰化縣,這個縣的公告地價,只有內政部認定正常交易價格的18%。不動產稅收壓的這麼低,卻還可以發放「非法定福利」給縣民,不但大量發爽爽發還重覆發,審計單位都指正在案。彰縣應該自認財力甚優,當然應該出錢幫助其他縣市建設。
甚至新北桃園台中台南等市,公告地價與市價比例,比全國平均還低。顯然自認財力較其他縣市為優,所以不在意收入,就是要壓低地價稅讓本地地主獲益。既然如此,更不該伸手向中央要錢,反倒應該幫助其他努力盡責卻仍財力不足的縣市(如嘉市雲林)才是。
要地方政府自己出錢建設,其實一點也不誇張。前瞻支持者常舉出「國外許多城市都有輕軌」的例子。但這些城市的輕軌,多是由地方政府承擔主要財政責任,而非中央。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夠負擔,是因為他們透過較高的不動產稅,落實「建設受益者分擔成本」的原則。
林全院長曾說:「據我所知,我國人民在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負擔僅為美國人民之十分之一 。」光以地價稅為例,2016年全國地價稅收約為940億。十倍就是9400億。一年收入就等同八年前瞻軌道建設總經費。台灣如果有如同國外一般的不動產稅制,地方軌道建設根本不用伸手跟下一代拿一毛錢。
民進黨主政的彰化台中等縣市,在贏得中央補助後,立刻宣布停漲房屋稅。建設帶來的不動產利益,政客拿來當禮物送,禮物的錢卻要下一代人出,主計長朱澤民甚至誇言這叫「代際間共同分擔成本」,太看低年輕人的智商了。
*作者任職於教育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