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經營權爭奪中常見兩種型態
國際反避稅趨勢下,企業或個人的跨國稅務資訊更加透明,台商應妥善運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及境外資金匯回課稅解釋令做好事前的資料準備工作。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資深經理林信行表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於民國108(2019)年8月15日開始實施,有效期間兩年,於此期間匯回之資金可依據其規定享有優惠稅率課稅及進行投資。但他提醒,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目前已將邁入後半階段,之後海外資金課稅皆需要依據資金匯回課稅解釋令,資金匯回課稅解釋令可依據資金性質、應課稅所得、區分課稅年度、所得稅負試算、稅務居民身分確認此五大原則判斷是否適用。而在台灣反避稅法案CFC(受控外國公司)後續生效上路時產生的衝擊更必須提早因應準備,讓家族企業及財富能在符合稅法規範的前提下永續傳承。
最後,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由法律角度剖析,分析家族企業若發生家族紛爭進入法律民刑訴訟戰,應如何制定有效的法律攻防策略,達成有效維護權益並降低對家族企業及財富傳承過程中的負面影響。闕光威律師從家族企業經營權爭奪中常見兩種型態,包括手足相殘型及權臣逼宮型等兩種情況,提供詳細的參考作法及解方,以攫取最多有利自身籌碼,達成預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