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判決就唸了兩小時!納吉7項貪污罪名成立,馬來西亞前總理準備吃牢飯

2020-07-2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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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檢察長阿都干尼(Abdul Ghani Patail)、前反貪會主席阿布卡欣(Abu Kassim Mohamed)、反貪會主席蘇克里(Mohd Shukri Abdull)與前警察政治部副總監阿都哈密(Abdul Hamid Bador)等4名主管官員則共同署名,證實納吉因為涉嫌將1MDB子公司「SRC國際」的4200萬令吉,存入自己的個人戶頭而遭到逮捕,這也成為納吉被判有罪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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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表示,被告無法提出合理證據反駁所有指控,就算納吉在法庭上主張轉進他帳戶的錢來自阿拉伯的捐贈,但他未能提出捐贈的詳細內容、也沒有捐贈的相關細節。法官甚至直指,所有證據都指向被告知道有款項匯入他的三個AmBank Islamic帳戶,而且故意拒絕公開,因此認定7項指控全部成立。不過法官在中午12時許念完判決後並未當庭裁定刑期,而是押後到當天下午開庭才會揭曉。馬國媒體稱,如果法官下午2時開庭後,允許辯方求情,刑罰將在押後到下星期一才會宣布。

納吉案宣判後,他的支持者聚集在法院前高喊「納吉萬歲」、「馬哈迪是分裂馬來人之父」等口號。雖然法警不斷用擴音器要求群眾及媒體保持社交距離,但在群情激憤之下,根本無人理會。除了一名巫裔婦女在現場高喊「SRC不是罪」,還有許多人要求「解散國會」。馬國警察刑事調查部副總監米奧法立表示,未能保持社交距離顯然已違反衛生總監指示,他已下令吉隆坡警方對現場違令者開出罰單、並且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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