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的貪污案28日宣判,吉隆坡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控訴的7項罪名全部成立,被判12年有期徒刑,罰款2.1億令吉(約合新台幣14.4億元),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光是宣讀判決就用了兩小時左右。不過聚集在法院外的納吉支持者非常激動,不斷要求進入法庭、解散國會,並痛斥今年卸任的總理馬哈迪是「分裂馬來西亞的罪人」。
納吉是馬來西亞第6任總理(2009年至2018年),也是馬國第一位被告上法院、並且被宣判有罪的領導人。納吉在2018年5月的國會大選中丟掉政權,班師回朝的馬哈迪立刻調查納吉的「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並且指控納吉涉及貪污洗錢,所涉款項高達420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3億元)。
納吉的7項罪名包括了3項背信、3項洗線與1項濫權。在丟掉政權短短兩個月後,納吉2018年7月便在家中遭到逮捕。經過一年多的調查與幾經展延,納吉貪污案終於在去年4月開審,但納吉始終拒不認罪,強調自己並不知情款項被匯入個人戶頭,堅稱自己也是騙局中的受害者。
今年6月5日,檢辯言詞辯論終結,法官擇定7月28日宣判。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在宣判當天花了將近兩小時才將判詞讀完,被判有罪的納吉仍可繼續上訴,若最後聯邦法院依舊判定納吉有罪,納吉也可要求國家元首給予特赦(如公正黨主席安華雞姦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況)。但在元首給予特赦前,納吉仍需發監執行,不得暫停刑罰。
納吉一手推動的1MDB基金,成立於2009年。納吉還兼任 1MDB 公司顧問委員會主席,卻遭指控涉嫌貪污,被視為馬國史上最大貪腐醜聞。曾任馬國總理22年的馬哈地(Mahathir Mohamad),因為「一馬案」與納吉決裂,公開要求納吉下台,納吉面對貪污醜聞,則始終不認罪。
納吉任內干預辦案 新政府上台後重啟調查
納吉為了此案,先以健康因素撤換原先調查此案件的檢察總長,曾批評貪腐案的時任副總理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也被撤換。2016年1月,納吉提拔的檢察總長阿班迪(Mohamed Apandi Ali)將「一馬案」結案,認定納吉戶頭擁有的6億8100萬美元由沙烏地阿拉伯王室贈與,而且納吉已歸還其中的6.2億美元(新台幣186. 4億元),未涉及任何貪污濫權,讓納吉當時全身而退。
馬來西亞2018年5月舉行國會大選,身兼執政黨「國民陣線」主席、國陣最大黨「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主席的納吉丟掉政權,隨即辭去總理職務。帶領反對黨陣營「希望聯盟」贏得國會過半席次的馬哈地重回總理寶座,隨即開啟對「一馬」醜聞的相關調查,搜出12億令吉(約合新台幣近1億)的物品與現金,這還不包括1萬2000件各式珠寶與272個愛馬仕(Hermes)柏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