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醫療糾紛,衛生署福利部將大幅度修改「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將嚴格要求醫師要先標註部定專科與專業背景,醫師簽完、病人同意再簽。此外,對於同性伴侶簽屬手術同意書也將有變更,其實在2015年7月,《醫療法》早已修改為全國適用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而這次更將同意書上的伴侶後面加註「不分性別」,以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因現行法規未限定醫師執業範圍,導致常有眼科、耳鼻喉科醫師也做割雙眼皮、隆鼻等整形手術,曾有復健科醫師為患者進行侵入性抽脂手術,造成患者死亡悲劇。為防止這類糾紛,新制將嚴格要求醫師要先標註部定專科與專業背景,醫師簽完、病人同意再簽,不僅維護醫生權益,對病人也是一種保障。
石崇良也提到,現行手術同意書的醫師聲明包含步驟、風險、術後症狀等,但有時醫師尚未填入已說明內容,醫療院所就讓病人先簽,患者雖無法分辨是否已獲知所有資訊,但為開刀也只能硬著頭皮先簽。石崇良強調,未來一定要醫師簽完,再給病人簽,不能提供空白內容讓患者寫。衛福部也考量簽署同意書後,醫院實務上未必能安排於1個月內手術,因此未來將修正為應於「3個月內」施行手術,逾期或病情發生變化,則必須重新簽。
此外,有許多同性伴侶對於簽署伴侶的手術同意書仍有疑慮,其實早在2015年7月,《醫療法》早已修改為全國適用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但仍有許多民眾或醫療人員不知情,所以這次的修改也將在手術同意書上的伴侶後加上「不分性別」,以保障同性伴侶權益。而對於不識目丁的民眾,未來也會開放蓋指印,並搭配2名見證人的方式簽署。
石崇良最後強調,已邀集醫療院所、醫師與病友團體開會,預計最快8月公告上路,並提供半年緩衝期,讓醫療院所重印相關文件等,緩衝期過後,違者將可依《醫療法》開罰新台幣5萬至25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