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28)日繼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二讀,表決通過未來退休金採計基準,將從在職最後1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此外,教職員年金「樓地板」將設在新台幣3萬2160元。
現行退休金採計基準中,公校教職員與公務員一樣,皆採計在職最後1月俸額,年改會版本將現職人員自明年起,採計最後5年平均俸額,並逐年以遞增1年額度,直到採計最後15年,與27日完成三讀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同。
至於27日晚間二讀通過的公校退休教師年金「樓地板」,也比照公務員設在3萬2160元,低於該金額者能繼續領18%優存利率。
此外,先前尚未達成共識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否能繼續累計年資」問題,二讀也比照公務員改革幅度,將可繼續累計,但繳付費用由個人全額負擔。
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三讀除議案內容有相互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若無意外,上述二讀條文與三讀確定條文將不會有太大相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