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才說「民進黨遲早要出事」,結果,比他預期的時間更短,民進黨果然就出事了!不知該慶幸還是該哀嘆,除了這屆才成立的民眾黨之外,朝野立委都有涉案者,包括「監督」火力不低的時代力量都難以倖免;朝野政黨紛紛祭出黨紀自證清廉,才就任兩個多月的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更因涉案「最大咖」(已知金額最多),「又是」他的寶貝侄子蘇震清,宣布請辭。
檢調偵辦立委貪汙(收賄)不是新鮮事,但從來不是正常事,畢竟立委享有會期內的免逮捕權,做為最高民意代表,不論是接受民眾陳情或者為民伸冤,都是常事,誤踩紅線者所在多有,但關心與關說一線之隔,立委往往由助理出面,或者以借貸為名,真要論罪定讞者並不容易,比較倒楣的一例有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助理收錢他貪汙定讞;一九九八年的中藥商遊說案,八名朝野立委被起訴,迄今仍在高院更審中,二十二年過去,涉案立委之一的廖福本已經過世,中間還新訂了《遊說法》與《政治獻金法》,朝野立委却依然故我,委實難以理解。
更令人錯愕的是,此案竟又是SOGO經營權之爭!涉案當事人李恆隆當年即咬死第一夫人吳淑珍官邸喬案,是眾多扁案中的一案,沒想到十八年過去,民進黨又要栽在他手上一次,當年劉文雄(已離世)爆料指有重量級人士介入,陳唐山就在其中,但陳唐山當年不否認與李恆隆有交情,但矢口否認收受賄賂,如今檢調查出確有金錢往來,簡直是一本爛帳不知從何說起。
李恆隆為爭奪SOGO經營權,耗盡半生力氣,這次做法遠比當年「細膩」,他從公司法修法著手,修法自是立委職權,該不該修如何修,當然可以討論,亦屬《遊說法》規範的合法範圍,去年底這場引爆爭議的公聽會,是由接手李恆隆「股東權利」的星商天義公司,委請東吳法學院舉辦,不論從形式或程序都沒有問題,問題出在立委們的政策立場是否有對價關係?
根據《遊說法》第九條,「遊說者進行遊說時,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為之,並不得向被遊說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簡單講,業者可以遊說,立委可以被遊說,但前者不能給錢,後者不能收錢,朝野立委修立法的最高準據是全民全體利益,以及是否符合法益,而非業者的利益,否則台灣律法豈不為有錢人的天下?當立委觸犯「不得收賄」此一天條,則其發言和政策立場,就失去公平正義的基礎。
檢調聲押的前立委徐永明案例既特殊又更難堪,照已披露的報導,徐永明在電話中問的「錢呢」?二百萬並非進入徐永明個人口袋,而是進入時代力量的帳戶,徐永明個人在法律上能否判定為「貪汙」不無疑義;根據《政治獻金法》,企業可以給政黨的政治獻金最高上限就是二百萬,換言之,如果沒有政策或修立法立場的「對價」,這二百萬不應該是問題,偏偏此案正是涉及企業經營權的修法案,不只是徐永明,去年公司法修法審查,和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大吵其架的還有前立委黃國昌;那麼不能不問,徐永明收受這二百萬是個人行為?還是時代力量共同的決定?即使不是「貪汙」,「公聽有價」絕對足以摧毀其反貪的政黨形象,其傷害比徐永明個人涉案更大。
至於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除了SOGO經營權之爭外,還涉及為業者施壓內政部營建署,將兩家殯葬業者的公司,「畫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制區的之外」,讓兩家公司的兩萬坪土地得以變更地目,說法是趙正宇「成功的讓不知情的營建署官員退讓」,換言之,變更地目已遂;趙正宇不過兩屆立委,隨便就能讓官員「退讓」?如今被聲押後以一百萬元交保(助理羈押),這兩萬坪被變更的土地,還能重議嗎?碰到立委就退讓的官員要不要處分?簡單講,這兩萬坪土地到底該不該、能不能變更地目,或許不是沒有討論空間,但因為業者和立委的利益往來,就蒙上了「有爭議」的陰影。
檢調發威,振奮人心;立委涉案,令人唏噓;涉案的立委們,不論是民進黨、國民黨、或無黨籍,均遭聲押,但羈押國會議員畢竟是大事,法院裁准機率不高,在判決確定前,以無罪推定原則,除了政黨祭出黨紀停止其黨權外,基本不影響其立委職權行使,然而,檢調敲山震虎,朝野立委皮該繃緊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