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C在 澳門 問題上使用 『治權移交』 是否 雙重標準?」
那要先從1987年3月26日簽署的 《中葡聯合聲明》 說起。它與《中英聯合聲明》有一個顯著分別:
- 《聲明》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凼仔島和路環島,以下稱澳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中葡兩國在簽署聲明時一致同意澳門主權屬於中國,不存在交還。
而在歷史上,葡萄牙實際只是佔據澳門,澳門既非租借,也非割讓。1974年葡萄牙爆發康乃馨革命後,1976年里斯本政府先後透過頒布 《澳門組織章程》 和 《葡萄牙共和國憲法》 ,定義澳門為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因此,1999年葡萄牙是向中國移交澳門的治權。
在澳門的語境下,「治權移交」或「管治權移交」這一詞語還是獲得官方承認採用的措辭:
- 1998年澳葡總督府以 第105/GM/98號批示 設立單位主辦移交大典,即提及「葡萄牙共和國正式將澳門管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敘述,而該單位即為「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
- 《澳門特區立法會第一立法屆第一立法會期活動報告》敘述,前期預備會議上談論了「治權移交後須立即生效的必備法案」
雖然進入了官方字眼範疇,但「治權移交」一詞畢竟同樣只是在描述澳門移交的事實本質,因此不牽涉立場與感情色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