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第4位收押立委!趙正宇羈押禁見 北院曝羈押理由

2020-08-0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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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回北院更裁,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改為羈押。(顏麟宇攝)

高院發回北院更裁,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改為羈押。(顏麟宇攝)

桃園市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捲入立院收賄醜聞,原先以1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後,高院昨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在今(8)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成為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後第4位收押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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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與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遭查出收受殯葬業者2000萬賄賂,台北地院指出,收受賄賂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趙正宇所涉收賄金額極鉅,基於人性畏罪心理,有可能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逃匿以規避偵查、審判程序進行疾刑罰執行之可能性高,加上趙位居要職,有深厚人脈,名下也有多筆房產,資力甚豐,有逃亡動機也有逃亡能力,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接著指出,趙正宇涉嫌犯上開重罪,常伴隨高度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加上貪污案件具高度隱蔽性,共犯和相關證人的陳述會影響偵查成敗,共犯間又有互為維護、相互勾串的高度誘因。本件被告就其家中遭扣之高額現金無法清楚陳述來源,對照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收受款項部分供述不一,無法排除林會坦護趙之可能。

因上述之考量,北院認為趙正宇所涉的犯罪危害國家法治秩序甚鉅,在審酌目前偵辦進度、犯罪規模、參與人數、犯罪金額、以及本案情節,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具保或限制住居手段無法防免趙正宇逃亡、或串供、滅證之可能,故無法替代羈押處分,且為避免趙藉由與他人接見、通信機會勾串,並有禁見之必要,因此裁定趙羈押,並禁見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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