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條例每4年就能舉債4200億? 徐國勇:會從嚴解釋,不會沒完沒了

2017-07-0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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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擔憂《前瞻條例》中無訂定落日條款,恐讓執政黨可每4年便舉債4200億,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6日表示,特別條例屬於特別法解釋,法理上必須從嚴解釋,「特別預算不會有第3次、第4次、第5次!」(資料照,陳明仁攝)

針對外界擔憂《前瞻條例》中無訂定落日條款,恐讓執政黨可每4年便舉債4200億,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6日表示,特別條例屬於特別法解釋,法理上必須從嚴解釋,「特別預算不會有第3次、第4次、第5次!」(資料照,陳明仁攝)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5日在朝野協商下,達成妥協版本,第7條規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由於該條例並沒有像其他特別預算條例,有訂定「落日條款」,法界人士立刻在臉書上質疑,相關規定將導致行政部門,未來可以在4200億元額度內,不斷地編列特別預算,並且排除《預算法》與《公債法》舉債規定,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強調,特別條例屬於特別法解釋,法理上必須從嚴解釋,「特別預算不會有第3次、第4次、第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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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昨天在立法院通過後,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隨即在個人臉書上發文,強調該特別條例,沒有「落日條款」,立法技術「不及格」,換言之,該條例有效適用期間「不是8年」而已,而是本條例遭立法院廢止之前「永遠有效」。

條例無訂定施行期間 學者憂「每4年就可舉債4200億」

劉靜怡表示,該條例第7條雖然寫了「本條例施行期間」,但整部條例裡面沒有界定本條例施行期間為何,本條例最後一條第15條只寫了「本條例自公布日起實施。再加上第7條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與《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存量與流量的限制,換句話說,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4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而且不受《預算法》、《公債法》相關限制。

20160826-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26日出席「執政百日,到哪抓怪?新政府執政百日之檢討」座談會。(顏麟宇攝)
《前瞻條例》三讀通過後,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強調該特別條例,沒有「落日條款」,立法技術「不及格」。(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於法界質疑,徐國勇今天表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雖然沒有落日條款,但根據第7條的立法精神,「以4年為期程」,期滿後可以繼續一次,「不會沒完沒了!」

徐國勇表示,他之所以這樣解釋,是因為特別預算延續前一個期程,就是4200億元,《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屬於特別法,法理上解釋必須從嚴,因此,不會有第3次、第4次、第5次。

「前瞻條例仍需遵守歲出15%、3年平均GDP 40.6%限制」

徐再度重申,昨天通過特別條例,還是必須要遵守《公共債務法》規定舉債規模不得超過歲出15%流量限制,與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餘額不得超過3年平均國民生產毛額的40.6%的存量限制,軌道建設從可行性評估到正式動工,所使用的錢會有低峰期、高峰期,「我們希望前瞻基礎建設,8年內的每一個4年期程,必須依照《預算法》各年度舉債金額佔年度總預算比,4年平均不高過15%的流量管制上限,我們很負責任,並沒有排除舉債上限限制。」

徐表示,行政院長林全院長過去不斷強調,以往特別預算條例送立院時,都沒有相關的建設計畫,但本次前瞻建設特別預算,行政院有提供300多頁的初步計畫書,甚至把「綠、數、水、道、鄉」五大建設總計預算的小數點都寫出來,「這是以前沒有的,我們希望建立典範,行政院未來也將努力,讓國家整體債務不增加」。

政院因應在野黨要求 火速擬定少子化、石安、青年就業3計畫

徐國勇表示,本周朝野協商,在野黨要求前瞻計畫,增訂少子化、食安、青年就業等項目,行政部門本周因應立法院要求,已經在積極籌備上述3項計畫的相關建設項目,為了趕在立法院臨時會開議前,將特別預算送立法院,行政院將於下周一召開臨時院會,目前初步規劃,到明年底為止1年4個月,特別預算規模約為10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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