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財政部間關於彰銀經營權訴訟案二審更一審判決出爐,法院認為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的契約有效,且應在台新還是彰銀大股東的情況下,支持台新取的4席普通董事(彰銀董事會共6名普通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也等同在6月董監事改選之後,台新金以少於政府持股的情況下,拿下全數獨立董事席次之後,再次添得一勝。
台新金在2005年以溢價40%、總價365億的價格取得彰銀經營權之後,往後九年,三次改選都和財政部相安無事。沒想到張盛和上任財政部長之後,推翻當年林全政策,動用政府資源奪回經營權,使得台新控告財政部失信,資金全被卡彰銀的台新,一路上不僅丟掉台新金雞母台証、更喪失了收購紐約人壽的資格,不僅成為政府政策更迭的受害者,而台新金自身業務發展更處處受到資本適足性所限。
然而,從今年彰銀改選就處處可以看到台新金已經無意與政府爭奪經營權,並往出脫的方向做準備。台新在彰銀改選中,將所有股權壓在專業的獨立董事上,而剩下的一席普通董事則是在外資支持台新的情況下意外獲得,執著在搶奪經營權的財政部,將所有股權都重壓在普通董事上,反倒讓台新有機會把所有獨立董事拿下,掌控了審計委員會,可以監督彰銀經營的重大議案,而總數取得4席的台新,更形同有實質否決權,讓財政部無法如過去以三分之二的席次優勢強勢通過議案。
無心爭取經營權的台新更為強大
除此之外,台新也在保德信人壽標案中,因為蘇貞昌重用的第一金董座廖燦昌出事,使得台新金的強敵第一金失去競標保德信的機會,讓台新金意外以低價與保德信簽約,而台新金也表示將出售彰銀股權來支付購買保德信人壽的費用。
而今天二審判決結果出爐,不僅一審、二審與此次的二審更審,都在在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的契約存有效力,然而彰銀經營權就像是財政部的魔戒,財政部今年更動用台酒、中華郵政等不相關的政府事業買進彰銀持股,為了就是要牢牢掌握彰銀經營權,但如此強勢的政府卻淪為外界批評的對象。
二審更一審出爐,財政部第一時間表示要上訴。與其不斷爭訟,財政部更應該做的是坐下來與台新和解,因為無心彰銀經營權的台新,已不受經營權爭奪及官司所苦,反倒政府之深陷入泥淖。政府既然能拿出這麼多錢買彰銀持股來與台新搶經營權,不可能沒有資金將台新手上的彰銀股權買回,這才是真正能夠解決彰銀問題的方法,如此簡單的方法,財政部不知道是選擇視而不見,還是被掌握公股權力的魔戒所蒙蔽雙眼。
*作者在民營金控擔任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