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2018年3月在美國賓州因持有槍械及大量子彈,遭控「恐怖威脅」等罪,在美國被關押8個多月,並在同年12月被美國強制遣返出境,返台後隨即遭到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士林地檢署,以我國具有審判權。如今經過2年偵查,檢察官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對孫安佐提起公訴,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
起訴指出,2018年1月孫安佐剛滿18歲時,在美國境內上網購買採用9公釐魯格彈的克拉克GLOCK 19半自動手槍的滑套、槍管、覆進簧等,以及其他廠牌的手槍零件。
起訴說明,同年3月26日,孫安佐遭同學檢舉,其聲稱要在5月1日到學校射擊,而後遭到警方逮捕,之後警方在孫安佐的寄宿家庭查獲手槍零件和1600多發子彈,隨後遭賓州檢察官依恐怖威脅及持有犯罪工具等罪嫌起訴,最終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被判有罪,服刑238日後遣返回台。
起訴指出,孫安佐向士林地檢署表示,他曾嘗試組裝網上購買的手槍零件,但因缺少特殊零件組不起來,並稱不知道美國警察是如何組裝,否認犯罪,辯護人也稱孫買零件只是持有零件,而非製造未遂。
而後檢察官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向美方調度搜索票、扣押財產清單、起訴書等法院相關文件,認定孫安佐在美犯罪,以我國法院具有審判權,因此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向孫安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