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三把火」,監察院長陳菊上任第一周就放了兩把火:成立「院際協商小組」與用滿五位機要人員,均遭媒體擴大檢視而延燒到自己。所幸第二周燃起第三把火,以十二票全票通過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快速換裝監院打老虎的亮麗招牌。
院際協調已依老蔣批示形成慣例
陳菊接掌監院龍頭的過程並不平順。在野黨以她的政黨色彩為由杯葛,在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時爆發朝野大混戰,致跳過詢答程序就投票過關,在野黨怒氣未消擬提釋憲,陳菊與二十六位監委在爭議聲中上任。
與陳菊「同船」的監委面對接踵而來的爭議,雖感無奈,但有感監院的轉型換軌,「想做點什麼」。監委田秋蓳因此在上任的臨時院會,提議成立院際協商小組,透過與司法院院際協商,化解兩院的權限介面。
陳菊順應監察院會的決議,順勢在上任記者會宣布,動作雖明快,卻迎來在野黨的質疑。國民黨副秘書長李彥秀指,院際協商是總統權限,過去無論是前總統陳水扁或馬英九都尊重五院的職權,陳菊將院際協商權攬到監院,豈非逾越總統權限?
陳菊當天曾謂「監察權對司法權是必要的制衡」,也被前立委沈富雄痛批不適任。此外,台南地方法院庭長林臻嫺也質疑,為何僅有監院要設置院際協商小組,還專對司法院,是因「五權只剩司法權不能完全掌握」?
陳菊無端放火,真相究竟如何?監察院代理秘書長劉文仕翻箱倒櫃找歷史,發現一九五五年監院因調查相關司法業務,發生監察、司法、行政三院的院際爭議,當時監院提請時任總統蔣中正出面,依《憲法》第四十四條調解院際爭議。
沒想到蔣批示不需動用《憲法》條文,只要由院與院間協調解決即可。蔣的批示至今似成慣例,歷任總統迄今為止,尚未動用到院際爭議調解權。
依蔣的批示,後續誕生《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做為處理監院調查案與司法院偵查審判案爭議的處理準則。劉文仕說,第五屆監察院行使監察權曾有兩案事涉總統出面解決院際協商;一是前監委陳師孟被指「辦藍不辦綠」,約談法官引發法界不滿;一是前監委高鳳仙查案時,向司法單位調卷屢感不順。
陳師孟案爆發後,有七成法官連署抗議,出現兩院緊張關係,總統蔡英文保持緘默,並未出面行使院際調解權。前監察院長張博雅乃於監院談話會上,責成幕僚依既有機制與司法院協調。
五位機要全菊系有礙觀瞻?
前監院副院長孫大川指出,五院院長每半年與總統聚會或餐會,是另類院際協商,但蔡總統卻減少舉行次數。劉文仕證實,監院既有機制就有兩院「協調聯繫平台」,他曾於去年三月十五日與司法院代表溝通相關爭議,如哪些案件可調卷、哪些不可,司法官核心領域明確範圍是什麼?大法官釋憲三二五號,有關司法官審理案件的法律見解限制是什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