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謝國樑日前在臉書爆料,檢察總長的資格在多數與會立委不知情下「下修」,疑與2022年選舉有關,外界咸認謝國樑所指的是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可能將出任檢察總長。不過,根據新法,蔡碧仲仍拿不到檢察總長的提名「門票」,但此次修法讓檢察長與檢察總長的消極資格與現實明顯脫節浮上檯面,檢察總長的提名資格還「下修」放寬,更讓法界匪夷所思。
檢察總長與檢察長的消極資格到底與現實有多大脫節?如果按照修正通過後的《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來看,檢察官還沒到最高檢或甚至高檢署歷練,就已經可以取得檢察總長的提名「門票」,不少基層資深檢察官看到後私下自嘲「我也可以當總長喔。」
為因應相關法令修正,立法院配合修正《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將「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正名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在司法委員會初審時提出,編制上已無「簡任」法官,因此將法條文字上的「簡任」法官改為「實任」法官。
這個修法的「一字之差」,意外引起法界與政界的一陣騷動,誤以為是神不知鬼不覺地為某人量身打造的檢察總長「鋪路」動作,其實只是虛驚一場。不過,這「一字之差」卻讓檢察長與檢察總長的資格取得與現實嚴重脫節浮上檯面。
以檢察官為例,按照檢察官的養成,依規定分為候補、試署、實任等3階段,過去檢察官要達到簡任職等,至少要在地方地檢署與高檢署歷練10年以上,才會達到簡任職等檢察官,但如今改為實任後,只要經過候補5年、試署1年,就是實任檢察官。
但以檢察系統實務來說,地檢署檢察官升任主任檢察官需要8到10年的養成,擔任一審主任檢察官7至8年後才能升任二審檢察官,等於至少須從事檢察實務工作近20年,才有機會升至最高檢察署擔任檢察官。
「過去取得檢察總長提名,在基層辦案至少20年」
基層檢察官要當上地檢署檢察長,除了要經過地方歷練後,再到高檢署歷練,才可能會回到地檢署任檢察長,因此,辦案經驗與歷練是對檢察長養成的基本要求,要當上檢察長之首的檢察總長,行政與辦案經驗自然更是十分重要,但這次修法,卻把資格修得變寬鬆,把本來的「寬門」開的更寬。
換言之,過去要取得檢察總長的提名「門票」,至少需擔任10年以上的簡任檢察官,等於在基層辦案至少有20年以上,但在新修正的法規下,實任檢察官10年,在基層辦案僅15、16年,法定的養成時間明顯縮短。
如果按照檢察總長的「門票」取得資格來看,16年的檢察官經歷,可能還只是在地方的資深檢察官,或甚至高檢署的檢察官,都還沒升任主任檢察官或襄閱檢察官,與強調辦案經驗的檢察總長與檢察長職位來看,與實務產生明顯的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