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依俐觀點:吸毒弒母案─政府不能對法制疏離及人民心聲不覺不察

2020-09-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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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弒母梁男(中)無罪,梁雖當庭獲釋,但旋即遭衛生局派專人戒護治療。(資料照,柯承惠攝)

高院判弒母梁男(中)無罪,梁雖當庭獲釋,但旋即遭衛生局派專人戒護治療。(資料照,柯承惠攝)

臺灣民智已開,法官不應與民意嚴重脫節

自從8月20日桃園梁姓逆子弒母割顱拋頭案竟獲由一審「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無期徒刑改判為無罪且無適當處置後,網路上都在嘲諷說:吸毒有罪,殺人也有罪,但堅持強制證人「你要講大陸,不可以講中國」的高等法院刑事庭陳筱珮審判長等法官,卻認為先吸毒再殘暴殺人棄屍是無罪的。連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部分也免了﹖﹗難道吸毒已成了阻卻違法事由﹖相較於先前:孝子護母殺家暴父被判七年半、勇夫護孕妻勒死入室竊賊遭判刑三個月並賠64萬,究竟誰才「足堪教化」、「其情可憫」﹖該斷頭案引發大眾對酒醉、吸毒、妄想、先去看精神科,之後再殺人或傷人致死或傷人致重傷害或妨害公務,皆可被判無罪的憤慨,是否吸毒後再護母護妻就無罪﹖讓人感嘆連法院都如此顢頇,大家是要怎樣教小孩﹖那種我自為之、自由心證的法官究竟是要保護什麼樣的道德、人性、人權、法益﹖難不成是在變相鼓勵加重離奇犯罪嗎﹖於是,各界批判恐龍法官或不適任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之聲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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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鄭姓男子刺殺鐵路警察於今年4月被判無罪後,本次無罪判決再度引發爭議,令交通違規被罰300元都嫌重。審判長言行透露的意識形態乃至以高薪養這類司法官之價值亦遭質疑,民意對此等與人民情感疏離之判決越益不滿與不耐,甚至懷疑是否有人故意要破壞社會秩序、製造怪罪民進黨政府與自由民主改革之民怨,讓藍營人士有見縫插針的機會。人民遲早被激怒串聯去侏羅紀公園司法大廈與監察院,抗議要求對荒唐法匠做心神鑑定,已決定其是否已因思覺失調而不適任了﹗

20200501-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中)1日召開「慟!怒!殺警判無罪!司法思覺失調症確診!」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5月召開「慟!怒!殺警判無罪!司法思覺失調症確診!」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判斷事實、適用法條之爭議

吸毒弒母斷頭案梁姓凶嫌原有多次詐騙前科、亦有另案傷害罪嫌候審,其殺母後尿液中所採集到的安非他命指數相對而言並不算太高,雖混用毒品,但他行兇時還能以四種兇器砍殺母親37刀,顯示出一定之辨識能力。法庭判決一方面稱其「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狀態」,卻又說「現在他的身體狀況沒有監護的必要」,顯見其通常精神狀態尚非違常,所謂的「脫離現實」是行為人清醒而具控制力時之積極決定所導致之後果。

殺警案因攸關執法公權力、有實時影像紀錄、造成另一個家庭的破碎而引發巨大非議,但亦關係到「思覺失調」或有生理上之身不由己、因就醫購藥之負擔而未按時吃藥等情事。然殺母案之不同在於:大家普遍已知吸食毒品會影響意識,精神狀況不穩時對周遭人的安全產生威脅,有相當之自我選擇及預見的餘地,可假設因其家屬知悉或勸阻時,曾或會產生衝突,卻仍因毒癮等身心原因主動吸食,致釀大禍。能否證明故意需看證據,但說不定僅係藉口託詞逃避法律或甚至有意識地發生亦不違反其本意。絕大多數人都曾因睡或因醉而曾不清醒,但會清醒,自然認為該判決思慮不周與法官們是否太僵化、對成文法構成要件走火入魔而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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