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委會今(14)天審議「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規劃未來學位論文需連同電子檔送到國家圖書館保存。
原先的「學位授予法」第8條指出,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家圖書館保存之。考量到資訊化時代的來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學位授予法」第8條修正草案,未來「學位授予法」修正通過後,碩博士學位論文、專業實務報告、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都需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保存,並提供公眾閱覽。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等經學校認定者,可以不予提供,或規範一定時間內不提供。
有立委質疑,修法前的學位論文和學術書籍刊物,是否也該全面電子化,對此,教育部長蔣偉寧承諾會編列經費回溯,將修法前的論文電子化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