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我消沉了很久,找不到一個原因闡述我對於今年改革的感受。不過既然要談了,就從我最痛心的幾點談起吧:我眼中的改革、人才的流失、前瞻的託育問題。
我眼中的改革
就先從 「一例一休」開始談起吧,原初我以為「這是個良善改革,可以讓更多勞動家庭得到喘息機會,讓家長陪伴在孩子身邊」。而在執行過後卻只看見「公文跑的快」、「完全沒有配套措施」與最可怕的「家長的假日可能與孩子完全不平行」這幾個問題。
坐辦公室的朋友可能本來就週休二日,感覺不太到。不過對於像是醫護人員卻受此政策深深打擊,台灣的醫護人員資源本來就編列不足,在休假改革法令下來之前,本來仍可以維持週休六日的,卻因為法令如火急,讓休假變得一片混亂。
假設這些朋友已有孩子了,他們哪來的時間去陪孩子。那,改革原有的良善價值是否存在,還是跟著國父誕辰紀念日、蔣公逝世紀念日、臺灣光復節……等假日一起消失了呢?
我只能這樣說『我眼中的原先利益良善的休假改革,最後只見到了為了消滅這些執政黨眼中釘型假日而實施的改革』。
人才的流失
年金改革的影響,似乎也讓部份大學教授隨之動搖心智,甚至直接帶槍投靠彼岸。
當然,很少有人會去探究一個正教授的養成需要多久的時間,也自然不會有人會去在意『一個正教授退休月退變成了樓地板三萬二』的問題。更不會有人在意『公務人員領月退後的相關兼職究竟有多少約束』(參考法令銓敘部 105.05.19. 部退三字第1054105319號函)
公務人員退休後如再任屬上開規定應停發月退休金範疇之職務且每月支領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目前為每月新臺幣20,008元)者,自再任之日起,應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退休法第32條第 6項規定參照)。準此,自105年5月13日起,不論再任「全職」或「兼職」工作,凡再任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及第 5款所定機關(構)、財團法人及轉(再轉)投資事業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均應自再任之日起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同時再任 2個以上職務者,其每月所領薪酬應合併計算,加總後金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亦應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那你還在怪『清大前校長劉炯朗 赴中培訓IC人才』這個新聞嗎?彼岸開出了比這個更高的價碼出來了,這時候看看自己的口袋深淺,『愛台灣』三個字可能因此都被拋的遠遠地了!
託育政策
這個議題只證明了執政團隊熱臉貼近財團冷屁股,忽視了問題的起點『勞工低薪下的工時過長』。
『百億經費挹注,學前兒照顧有解?』這篇報導中提及了政策中「增設託育機構、託育中簽率低、幼齡託育欠缺規劃」等三大問題。然而在我眼中問題不只單純只有這些,像是照護員的資格、品質、公設幼託遊樂設施幾乎都是一次性設備、幼託場域的安全性是否只有法令要求而無實質補助……等都是迫切問題。
另外則是『我們只有託育政策,而沒有讓家長全薪下提前回家陪孩子的規劃』,更正確說託育政策的改革只是讓家長安心上班到七點而已,最後爽到的不是勞工的薪資,而是政府陪著老闆數鈔票時那深深地微笑。
小結
改革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發了千字文表示歉意,這感覺更像是鱷魚在吃了人後流了眼淚一樣沒有誠意。相同的,我也在此深切質疑『改革只是為了政治鬥爭而改,不是為了國家整體利益而來!』如果改革都像觸及短打一樣,只求效果不管得分或獲勝與否,那不如不要改。
同時也期勉兩年後下個執政黨團隊切莫以僥倖的心態面對問題,末讓台灣永遠活在台式文革下永無翻身之日。
*作者為聯合報貓獅子閱讀小屋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