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經部急提草案納入環評及民眾參與,立委批改革速度太慢

2017-07-1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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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礦業法修正案,經濟部次長楊偉甫。(甘岱民攝)

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礦業法修正案,經濟部次長楊偉甫。(甘岱民攝)

立法院經委會今(18)日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經濟部日前緊急提出行政部門版本,並試圖在正式公告程序之外「走捷徑」、進入立法院審查。經濟部儘管在修法版本中加入環評及民眾參與機制,卻仍被批修法速度太慢、未顧及社會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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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亞泥在內6礦場需環評

民間反亞泥、訴求礦業改革聲浪在紀錄片導演齊柏林逝世後達到高峰,總統府、行政院皆表態將修法回應民間訴求。經濟部7月初提出修法草案,增訂環評、資訊公開及土地取得等相關規定,其中在環評部分,礦業用地面積超過2公頃、年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礦場,必須適用《環評法》第5條、以新開發案的形式進行環評,環評也有准駁權利,意即礦場有可能在經過環評後被認定不應開發、礦業用地被廢止。據了解,符合這類的礦場包含亞泥新城礦場在內共有6個。

其餘礦業用地面積小於2公頃、年產量5萬公噸以下的小型礦場,則只需依《環評法》第28條提出因應對策備查,不會有「不應開發」的狀況。此外,所有礦場在進行環評程序期間,都不需要停工。

明年6月就要完成政策環評,讓水泥外銷比例在2050年降至15%

《礦業法》修法也要求,業者未來在申請礦業用地時,應增加當地居民、原住民參與機制,而且若土地為私人所有,應取得多數所有權人的同意。若開發者在取得私人土地時和地主間發生爭議,政府可介入裁量。

經濟部這次也刪除展延駁回、政府國賠的規定,並要求業者應調高礦產權利金、並提撥一定比例回饋當地居民。經濟部也承諾,明年6月就要完成政策環評,讓水泥外銷比例在2050年降至15%。

經濟部版只要四分之三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取得礦業用地,管碧玲批「政府搶地讓業者用」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雖稱修法太急、還需要時間和其他部會討論,但仍遭立委痛批速度太慢、修法面向不夠完全。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洪仲丘案引發《軍審法》修法只花了半個月,礦業問題3月立法院就開始質詢,但經歷4個月卻還以如此版本送到立法院,顯示經濟部對社會急速運轉的節奏完全沒能力掌握,要求經濟部「皮繃緊一點!」

管碧玲以《礦業法》43條為例,經濟部版條文指業者在取得礦業用地時,只要四分之三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使用,雙方有爭議政府還能介入調處、「由政府搶地讓業者用」,但人民的財產權為何能讓經濟部以非正常的法律程序剝奪,「都更都要百分之百同意,為何礦務局不保障四分之一不同意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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