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美國協防臺灣的問題,不僅在臺灣內部,在美國政界及學界也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就在這個敏感時刻,「美國在台協會」(AIT)8月31日公布了兩則「解密電報」,其中一則是1982年7月10日,由時任美國國務院次卿伊格爾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發給時任美國AIT處長李潔明(James R. Lilley),電報闡述:「美方逐步減少對臺軍售的意願,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敵對侵略的態度,或建立軍事投射能力、導致區域不安全或不穩定,美國將增加對臺軍售。」
另一則電報則是1982年8月17日,由時任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發給李潔明,揭示「對臺六項保證」,即「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臺軍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對臺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訂《臺灣關係法》、未改變關於臺灣主權的立場,以及不會對臺施壓並要求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提「對臺六項保證」和1982年美國與中共簽署「八一七公報」有關。當時雷根(Ronald Reagan)政府曾在公報中,就對臺軍售問題,對中共做出下列三項重要「承諾」:第一,向臺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第二,準備逐步減少對臺灣的武器出售;第三,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
雷根立場一向反共親臺,在競選總統期間甚至公開聲稱,要把共產主義「埋葬在歷史的灰燼之中」;未料選後卻在臺灣最關切的軍售問題上,對中共做了最大讓步。因此,提出「對臺六項保證」應是為了降低對臺灣造成的衝擊。雷根究竟做了哪些保證?這些年來曾出現各種版本。例如,在密件公布同時,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David Stilwell)也在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主辦的一場視訊研討會中,逐條念了這六項保證,其使用的文字與公布的密件所列不同,因而引發學者質疑,認為其中「語帶玄機」;但可以確定的是,在臺美中三邊關係遽變,而臺海形勢又日趨緊張之際,公布密件事出有因,而且「必有所圖」。
美國智庫「外交關係協會」(CFR)會長哈斯(Richard Haass)與協會研究員塞克斯(David Sacks),9月2日在《外交事務》期刊(Foreign Affairs)聯名發表文章指出,過去40年來,美國無論是民主黨或共和黨執政,都不願明確表態,若中共武力犯臺,美國是否出兵護臺;而這種刻意模糊,讓中共不敢輕舉妄動,臺灣也不敢貿然宣布「法理臺獨」。但40年過去了,許多環境因素都發生變化,例如:中共已有能力威脅美國利益與臺灣前途,且北京國防支出已達臺灣的15倍之多。因此,哈斯及塞克斯呼籲美國行政部門應改採「戰略清晰」立場,清楚表明若中共武力犯臺,美將做出回應,兩位作者認為此一政策能降低中共因「錯估」而促發臺海戰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