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不同爆料者所身處權力結構的不同位置,也讓爆料的意義產生截然不同的判斷。首先,對於隻身面對權力者惡行或遭組織施以制度性壓迫的弱勢者來說,在孤立絕望的情況下,無計可施只能以爆料做為最後奮力的反擊。這樣的爆料當然可被同情理解為制度失靈或權力失衡的必要救濟手段。
但爆料文化的盛行,不僅止於此。與己身權益、也與公眾議題無關的爆料者(純然只是圖個熱鬧話題罷了),已從職業化的媒體八卦記者,拓展成業餘化、「全民狗仔化」的日常窺錄。在過去智慧型手機、路邊監視器與行車記錄器還不發達的年代,記者還得像偵探一樣地偷拍秘錄,或者透過設計套話、捕風捉影來製造所謂的「獨家踢爆」。但現在幾乎每個人都可以隨時側錄,並據此素材直接爆料,而媒體只要來抄即可。
「大亂鬥」,永不下檔的肥皂劇
最後也是最令人無法諒解的,是那些經常成為被爆料對象的政商名流與藝人名嘴,他們也開始學會「換人爆爆看」的招數。透過公開宣稱或私下指控,想辦法爆另一個更辛辣的料、咬另一個更不堪的人,來反擊或掩飾自己被爆的難堪。這樣的對戰遊戲,結合媒體嗜血的偏好,遂編演成永不下檔的肥皂劇,持續滲透到常民生活的縫隙。
由此,爆料文化注定是種「大亂鬥」文化,即使確有少數弱勢者情非得已,但更多無關者是煽風點火,甚或權力者也包藏禍心地以此借刀殺人。總的來看,爆料者與窺看者共同強化了一種集體不信任的社會氛圍。表面上看來群眾熱絡談論這些八卦並企圖理出頭緒,但其實並不真的那麼在意事實真相,大家只是競相投入審判他人的某種正義快感。
而與集體不信任一體兩面的是,天天暴露並已麻痺於各類爆料,其中所召喚的常態焦慮或恐懼,便會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生活態度。比如說,各式各樣的消費問題在爆料邏輯中,全被化約成「黑心商品」予以踢爆,只召喚大眾的即時譴責和消極抵制,卻不加討論各級治理的漏洞與環扣相伴的責任(比如做為消費者對自身消費慣行的反思)。
當爆料文化已成島國人民集體躁鬱卻又無力可解的困境,我們是否該靜心回想,面對這些日常反覆的惡劣人事物,除了千篇一律的冷嘲熱諷,如何可能將紛擾的話題轉向可釐清的議題,讓台灣少一點淺碟憤怒的「踢爆」,多一點深邃逼視的質問。
*作者為現任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師。原刊於1585期《新新聞》,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