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民進黨吃銅吃鐵吃綠電獻金,吃到大地雷!

2020-09-1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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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總統大選期間,總統蔡英文出席綠能產業後援會成立大會,綠能產業大選中的政治獻金達二千五百萬。(取自蔡英文競選網站)

去年總統大選期間,總統蔡英文出席綠能產業後援會成立大會,綠能產業大選中的政治獻金達二千五百萬。(取自蔡英文競選網站)

如果不是全面執政,民進黨會不會更謹慎一些?如果不是求勝心太切,民進黨會不會提醒立委參選人們,對政治獻金能收的收,不該收的萬萬不可拿?人生沒有後悔藥,政治庶幾近乎之,監察院公布參選人的政治獻金後,這一切都沒有回頭路,民進黨蔡政府唯一的選擇是:要不要辦?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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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資料,綠電業者在這次立委選舉的政治獻金金額,超過二千五百萬元,所謂「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綠能是蔡政府的指標產業政策,號稱「兆元商機」的綠電產業,選舉獻金二千五百萬,只能算是九十牛之一毛,不值一提,而且,所有獻金泰半化整為零,在形式上完全符合個人捐款三十萬,企業捐款三百萬,個人捐給同一候選人十萬,企業捐給同一候選人一百萬的法定上限。

但是,根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列舉禁止的第二項中明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簡單講,但凡與蔡政府有綠電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業者,全部都在禁止之列,若業者都照規定,何來二千五百萬的政治獻金?

遺憾的是,除了同樣法定禁止的外商綠電業者外,國內廠商幾乎一網打盡。根據監察院申報資料,積極參與離岸風電,與上暐國際結盟的防鏽塗料的「永記造漆」,捐款金額接近五百萬,除了以「永記造漆」與「永祥投資」名義的企業捐款外,該公司並以負責人與董監經理人等七個人的名義,捐出八十萬元,受捐對象包括綠營參選人趙天麟、許智傑、林岱樺、賴瑞隆、李昆澤、賴貴星,和唯一的藍營參選人黃韻涵;與達德能源合作的世紀鋼構,則捐輸給綠營黃世杰、蔡易餘,及藍營的呂玉玲和吳志揚;參與第一階段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零件採購的「銘榮元」,由大股東出面捐輸給趙天麟;最大風場開發商沃旭的海事工程夥伴「穩晉港灣工程」也以公司和董事名義捐輸給綠營的劉世芳和邱志偉;安能風電捐款對象是綠營蔡其昌,該公司負責人名下的「鑫綠泰鑄造廠」則捐給藍營的顏寬恆。

V20191016-風數據/綠能專題。離岸風電。(尹俞歡攝)
離岸風電多為外商,依法不能有政治獻金,結果都有本土結盟業者出面捐款。(尹俞歡攝)

在多處國有地取得綠電租賃案的太陽光電業者也不落人後,比方雲豹能源及其主要股東伍豐科技、和益化工等公司的捐款包括綠營的賴瑞隆、李昆澤、蘇震清、林岱樺,及藍營的魯明哲;雲豹執行長也以個人名義及其名下的「永鑫能源」、「永尚能源」捐款給綠委賴瑞隆、蔡其昌、黃國書、郭國文、林宜瑾、李昆澤、鍾佳濱及新生態綠委參選人張銘祐等人。至於帳面仍處虧損的光電模組業者,依法不得有政治獻金,業者就改以個人名義捐款,如太陽能就以大股東家族成員或公司經理人名義捐給綠營蘇震清,日昇金能源則由大股東「鴻元工程顧問」捐給綠營蘇治芬與蕭美琴,開陽能源集團則由旗下的安集科技提供綠委蘇治芬政治獻金,另由弟弟捐款給綠委林岱樺和蘇治芬;台灣勁越則是由負責人與「力瑪科技」名義,捐給綠委邱議瑩、蘇治芬;由前屏東縣長曹啟鴻擔任獨立董事的「旭東環保科技」,則是由大股東家族成員提供蘇震清、鍾佳濱政治獻金;投資太陽能電站的「海利蒕科技」則捐款給蘇震清、蔡適應、藍美玲和藍營的吳志揚;新昌控股則以「欣晶工程」名義捐款蔡英文、綠營賴惠員和蔡易餘。

名單開列洋洋灑灑,實則個別候選人所得的綠電捐款不過十萬到百萬之譜,在沈重的選戰開銷中,佔比實在有限,但是,捐輸者無不是民進黨「非核家園」的受益者,業者能有有穩定獲利,既要靠標案還要靠台電綠電躉購制度,少數業者甚至電場者還沒完成就獲利出脫,右手獲利左手致謝,送者有心受者開心,誰曰不宜?偏偏還真不宜!就算不談利益迴避或對價疑慮,上述業者無不在《政治獻金法》列舉禁止捐款之列,業者與參選人若非無知犯法,就是有心違法了。

不要以為十萬、二十萬的政治獻金,不是個數目也不是個事,根據《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收受列舉禁止對象的政治獻金,不是吐回獻金或繳交雙倍罰金就能了事,依法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為擬參選人收受或募集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除非已盡(向相關機關)查證義務者免罰。

換言之,所有綠電業者的政治獻金都得查核,唯一的灰色空間就是主管機關認定相關業者透過個人或者名下其他公司或股東、董事、經理人之捐款,與政府綠電產業相關之建設或投資契約無關,才有免罰可能,這就是民進黨吃銅吃鐵吃到綠電的代價,始作俑者正是張揚著綠電產業的蔡英文總統,大張旗鼓地要綠電業者成立大大小小後援會,擺出了人場跟著就是金援。

監察院該動起來了,不查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敗德案,事涉刑責,至少得查清楚綠電獻金到底有無真實違法,或者給一個解釋,但凡與政府有工程或契約者的政治獻金,只要轉一手由個人、或由其另案投資的公司出面,都屬「法律可許可」的範圍?如此大門一開,政治獻金法除了陸資外資,形同不設限,至於社會觀感能不能接受?後果也只能民進黨自行承擔了;當然,若認定不法,那麼少數接受綠電獻金的藍營人士,也是無法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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