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破壞議場「裁定不罰」 文資委員批遊走法律邊緣:下不為例

2020-09-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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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杯葛監察院長陳菊人事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占領議場,涉及破壞議場設備,恐有違反文資法之嫌。(資料照,盧逸峰攝)

為杯葛監察院長陳菊人事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占領議場,涉及破壞議場設備,恐有違反文資法之嫌。(資料照,盧逸峰攝)

國民黨立法院團先前為杯葛陳菊監察院長人事案,2次占領議場,破壞主席台、玻璃、地毯、皮門、窗簾、椅子等物品,恐有違反文資法之嫌。北市文化局今(11)日邀集文資委員召開諮詢委員會,並找來國民黨團、總務處說明,最終裁定不罰。但文資委員也批評立委遊走法律邊緣,要求下不為例,還要求立院重新審定管理維護計畫,盤點歷史設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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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文化局舉行諮詢會議,文資委員薛琴、詹添全、劉淑音、劉宗德等人出席,立法院國民黨團則由黨團總召林為洲出席。北市文化局長田瑋表示,會議中針對事發經過、行為與破壞、賠償情形進行討論;2次破壞的修繕費用加總是41萬餘元,立院秘書處已在7日向國民黨團求償;國民黨團代表表示,會支付這筆費用。

20200717-立院17日進行監院人事投票,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立委陳瑩不在場投票無效。(蔡親傑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11日出席文化諮詢委員會。(資料照,蔡親傑攝)

田瑋說,國民黨團主張沒有破壞到「歷史建築本體」,立院秘書處則認為破壞的是「設備」,若是「設備」,不屬於歷史建物附屬設施,因此文資法罰不到,文化局採納這樣的說法。

田瑋轉述,有文資委員建議,立法院是法律制定的機關,但立委遊走在法律邊緣,對於文資態度不佳,建議文化局和立院總務處在結案後,即刻重新審定管理維護計畫,盤點確認立法院中哪些屬於歷史設施、普通設備;並要求下不為例,應該嚴格執法,並要立院總務處向所有立委諸公宣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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