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沿用舊法律
據《伊洛瓦底》報導,自從民盟政府上台以來,緬甸已有將近70例案件涉及到極具爭議的《電信通訊法》, 而這項法案是在2013年前總統吳登盛的任內通過的。該法案原本是為了促進外國投資而製定的,然而其中的第66條d款卻成為前政府以及現政府對付異議人士的手段。
根據《電信通訊法》第66條d款, 任何使用電信通訊網絡勒索、脅迫,不當限制、詆毀、干預他人,造成不當影響或威脅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課以罰金。然而,該條款對於什麼是“不當影響或威脅”並沒有作出準確的定義或描述。在前政府時期,曾有一名民盟成員因違反該條款被判刑三年,詩人貌盛咖(Maung Saungkha)因為在臉書上發表諷刺吳登盛的詩而入獄6個月。
昂溫良因指責現任總統而被起訴,則成為民盟當政以來第一起因違反《電信通訊法》第66條d款而獲刑的案例。他的妻子寧寧溫(Hnin Hnin Win)在丈夫被判刑後對媒體表示:「民盟說,緬甸現在有言論自由了,但是,對他(昂溫良)來說,情況變得更糟。」
緬甸前媒體人、現澳洲國立大學(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人類學博士候選人維莉特卓(Violet Cho)在《伊洛瓦底》發表文章指出,近期起訴三名記者所依據的《非法組織聯絡法》是1908年由英國殖民政府制訂的,「旨在壓迫和統治緬甸和其他殖民地的人民。」她質疑,在獨立了60年之後(實為70年),緬甸仍然還在沿用著殖民時期的法律和做法……「說明我們還沒有拋棄被奴役的心態」。
翁山蘇姬受到批評
對於來自緬甸民間和媒體越來越激烈的批評及抗議,翁山蘇姬一直保持著沉默。她在不久前的一次新聞發布會被問及最近逮捕的三名記者時表示:「我們(行政部門)不應該就法庭如何審理各種案件作出評論,那是司法部門該管的事。」
她隨後說:「但是,如果我們認為司法部門的工作做得不好,那麼,我們作為行政機關有責任採取必要的行動。所以,這個案子不應該被視為三位記者與軍隊之間的對立,而應該被視為現有的法律是否符合我們對正義和民主的期望。如果它不符合我們的期望,那麼,我們必須通過立法機關用正當的程序來修改法律。」
修改法律的確牽扯到一個程序問題,但是人們對翁山蘇姬提出的質疑是,在將近70件相關案件之後,在幾乎每一起案件都遭到抗議和批評之後,她所領導的行政部門為什麼至今沒有採取「必要的行動」 ?
實際上,在緬甸的媒體上,對於翁山蘇姬政府無作為的批評之聲越來越多。比如,時評家洪薩(Banya Hongsar)就在《緬甸國際新聞》(Burma News International)上撰文,對民盟政府和翁山蘇姬做出了不留情面的批評。他說:「當今政府的統治精英們,包括軍人和民盟中的緬族民族主義者,不僅對保護獨立媒體幾乎沒有興趣,而且在很多情況下,迫害媒體的成員。」
洪薩指出翁山蘇姬以及她親手指定的總統吳廷覺都沒有在新聞自由上做出過顯著的努力,而這樣的行為已經傳遞到政府各個層面。在過去的150天裡,幾乎每週都有警方和軍方虐待、恐嚇、或逮捕記者的消息。記者們因報導搶奪土地、官員腐敗,或者被指責為侮辱統治精英們而被捕,而翁山蘇姬及其盟友們幾乎對所有這些案件都保持沉默,這不免令人對她就人權的承諾產生了嚴重的質疑。”
《緬甸時報》的評論則相對溫和:「如果緬甸的政治轉型要取得真正的成功,那麼,民盟政府就必須把最基本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信息自由—放在首要的位置,必須站出來,明確反對將這些站不住腳的法律訴訟擴大化。」